因虚增净利润等违法事实 *ST墨龙被证监会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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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ST墨龙公告称,公司及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存在虚增净利润等违法事实,证监会正式对*ST墨龙开罚单,*ST墨龙被证监会顶格处罚,由此看来,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旧保持高压态势。

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公司披露的2015年、2016年部分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实际上,为了粉饰季度报告、半年报财务数据,*ST墨龙在2015年、2016年披露的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中均存在虚假记载。诸如,*ST墨龙2016年一季报通过虚增收入4140万元,少结转成本2000万元,导致净利润虚增6140万元。*ST墨龙2016年半年报通过虚增收入1亿元,少结转成本5801.64万元,导致净利润虚增约1.52亿元。在2016年三季报中,*ST墨龙虚增净利润更是高达约2.27亿元。

未及时信披也是*ST墨龙被处罚的另一重要原因。*ST墨龙2016年6月对子公司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3亿元,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为24.33亿元,上述事项涉及金额占上市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规定,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款**项规定的公司重大投资行为,不过,*ST墨龙没有及时披露,而是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才进行披露。

因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云三、杨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恩荣、赵洪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林福龙、国焕然、郭洪利、约翰?保罗?卡梅伦、王春花、丁志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张恩荣及一致行动人张云三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张恩荣超比例减持“山东墨龙”未进行信息披露、张恩荣、张云三内幕交易“山东墨龙”,证监会决定对张恩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恩荣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259,280元,并处以48,777,840元罚款。对张云三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343,540元,并处以43,030,620元罚款。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ST 墨龙)是国内较早从事石油钻采机械产品制造和服务的生产企业之一,从事石油钻采机械的设计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服务和出口贸易,主导产品有抽油杆、抽油泵、抽油机、潜油电泵、注液泵、油管、套管、石油专用无缝管及各种井下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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