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旗下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获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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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方电气发布公告称,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东方电机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东方电气新能源设备(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能源)收到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裁定书。据裁定书显示,东方电机以杭州新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杭州新能源进行破产清算,在法定期限内,杭州新能源未提出异议。

据了解,申请人东方电机对被申请人杭州新能源享有到期债权,杭州新能源至今未清偿。同时,杭州新能源注册资本40936.3万元,公司自2008年5月成立起连续亏损,现已停止生产经营,故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根据杭州新能源提供的审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计128363.05万元,负债总计199149.89万元,所有者权益-70786.83万元,已资不抵债。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条**款、第三条、第七条**款、第十条**款之规定,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东方电机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东方电气新能源设备(杭州)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对于此事产生的影响,东方电气表示,其全资子公司东方电机对杭州新能源的长期股权投资40936.3万元,已对上述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杭州新能源破产清算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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