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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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大气环境达标数超过50%,地表水环境质量优良率提高到82%以上。

近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大气环境达标数超过50%,地表水环境质量优良率提高到82%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负总责,逐级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成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组织领导小组,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河长制,建立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机制。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推动全民参与,确保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有效推进。

《方案》强调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省、市两级建立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形成环境污染防治投资稳定增长机制。

《方案》指出,要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把“三大战役”实施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内容。严格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工作推动不力、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实施预警、约谈,对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全省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在任职期间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即使已调离岗位也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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