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新区完成建筑节能改造超46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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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下午,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何永坚率队到新区对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并召开新区“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会议。新区党工委委员、综合办主任周子友参加考核会议。

从会上获悉,经对照《深圳市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工作考核评分表》,新区“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自评综合得分101分,其中节约能源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得分30分,节约措施情况自评得分69分,加分项自评得分2分。截至2015年底,新区公共机构共完成节能改造项目24个,总建筑面积46.636万平方米,超额完成目标。

2015年,新区对机关大院照明系统、空调系统和食堂燃具进行节能改造,高标准通过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组织的评价验收,获得“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荣誉称号。据还了解到,新区通过节水项目改造及建造雨水回收系统等改造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5年9月建成管委会大院车场雨水回收系统,回收的雨水被用来浇灌附近绿化区域及供干部职工自助洗车,获得了广泛好评。

何永坚对光明新区“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表示肯定,认为光明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节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成效突出。何永坚表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也是双方互相学习交流的过程,光明作为一个新区,在节能工作方面虽然起步晚,工作任务重,但仍取得了这么好的成绩,非常难得。下一步,希望通过考核起到互相交流学习的作用,在“十三五”期间把节能工作做得更好、更顺,取得更好的成效。

周子友表示,光明新区十分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在2013年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设立了专门应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公共节能科,2015年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下一步,新区将按照市里要求,对改造好的节能项目进一步加强管理,务求真正达到绿色低碳节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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