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充电服务费*高1.2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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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将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各种政策上的鼓励支持。日前,乌鲁木齐市政府审议通过了《乌鲁木齐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规定,充电设施项目按照备案制管理,个人、单位建设不对外开放经营的充电设施项目,无需履行项目备案手续,不得收取充电服务费。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此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乌鲁木齐市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乌市相应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暂定为1.0元/千瓦时,其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暂定为1.2元/千瓦时。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营单位可在不超过上限价格水平的前提下进行下调,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期间不再另外收取停车费用。

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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