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前后,西医学开始传入中国。作为西医学的基础学科-人体解剖学也开始传入中国。
1900年以前,尸体解剖由外国人实施,可供解剖的尸体极少。1900年以后,中国人开始介绍西医解剖学,以丁福保*为系统。他于1903年任京师大学译学馆生理学教授。在教学过程中,认识到解剖学译名驳杂,给研究者带来诸多不便,于是撰《解剖学生理学译异名同表》,把教会医院旧译和新译的解剖书及日本近出解剖书,同西人原文比较对列约1500条,在《医学世界》上连续登载。同时登载的还有汪惕予译述的《解剖学生理学大意合缩》。丁福保、汪惕予的西医解剖启蒙,对我国解剖学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另外,也有以动物尸体解剖来向国人作解剖启蒙的。1909年,江西教育总会公立图书品物陈列馆为一头病犬当众开刀**,向众人讲解狗的生理结构,以期通过此举让人们从侧面来了解人体生理结构,同时也向国人灌输解剖学知识,可谓用心良苦。执刀者却不是中国人,而是日本医士。即使这样,消息传出,轰动一时,“绅商学界到者四百余人。”
有识之士丁福保意识到纸上谈兵的局限性,呼吁“不但研究解剖之理论,并宜施诸实行焉。”“是非法部专家案奏准,以后凡囚尸无家族请收者,一律听候地方官立医学堂医院请领解剖不可。”一部由国家制订的解剖规则的颁布被提到日程上来。
1912年11月22日,北京医学专科学校校长汤尔和上书教育部,要求提出法案准予实行解剖。在其直接推动下,1913年11月22日,内务部颁布了解剖条例,它是作为内务部第51号部令被庄严颁布的。这是解剖史上的大事,学者欢呼雀跃,西医前辈 伍连德称“殊为我国医界前途喜也。”
解剖条例共有五条,规定了可供解剖的四种尸体。其中**条曰:“医士对于病死体,得剖视其患部,研究病源,但须得该死体亲属之同意并呈明地方官,始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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