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农民减负为主要动因的**次农电体制改革距今已12年,而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在家电下乡等惠农政策启动之后,整个农电网络已经“捉襟见肘”,而在地方电力企业的高负债状态之下,一些地区的农村电网改造建设却“心有余而力不足”。
现有的农电体制,成为了发展农村电力事业的掣肘,改革迫在眉睫。今年年初,由国务院主导的农电体制改革调研在国内有序展开,5月底,农电体制改革调研已接近尾声,这也意味着新一轮的农电体制改革即将启程。
这一次,农电改革又将何去何从,这个起始于12年前的疑问,答案已到揭晓时。
“我们的家乡,在希望的田野上”
这首欢快抒情的歌曲,是江西上饶市余干县供电公司领导层统一的来电**。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借歌喻义“农电正行走在春天里!”
2010年年初,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对农网改造时,这位负责人更加相信,“农电改革的**个春天已来临。”
然而,“站在春天里”的他,对未来抱有美好憧憬的同时,现实却让他无比“纠结”。
“农网改造是一个历史机会,但无疑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而在现有的农电体制之下,农网改造的巨额资金,农电企业已经无力承担。”5月初,这位负责人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在记者采访的江西十几家县供电公司中,所有的负责人无一例外的向记者表达了这种担忧。赣州供电公司的一位负责人直言不讳:“如果单依靠股份制的县供电公司自身的力量,不仅农网改造无法完成,整个农村电力事业都将难以为继。”
负债近百亿:农电企业困局
时间回到12年前。
1998年,针对因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混乱和农村电网老化落后所造成的农村“用电难、用电贵”等问题,以“两改一同价”(改造农村电网、改革电力体制,实施同网同价)为重点的**次国内农电改革展开。
在此之前,以江西省为例,农村供电系统包括县水电公司(省水利厅直管,属于水利局系统)或供电公司(县政府、经贸委主管)、乡供电所(乡政府管理)三块。各县都没有属于国家电网的电力公司,层层加价现象严重。
1998年的国内农电改革提出了“一县一公司”并实现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的基本原则。江西省在国内率先实施股份制改革,把原层层设置的县、乡、村供电企业整合,在全省农村地区组建了由江西省电力公司60%控股,各县政府40%参股的各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1999年江西农电股份制改革完成,2004年1月,江西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
回到现在。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的**发展,**次农电股份制改革的不足逐渐显现出来。
“部分县农电企业的债务没剥离清楚就改制了,给新农电企业留下了后患无穷。”在江西赣州,不少县供电公司的经理向《中国经济周刊》大倒苦水。
**次农电股改之前,由地方政府行政命令造成的县水电公司为县���其他国企担保的债务,改制时并没有剥离彻底,现在从法律上还要追究新股份制企业的责任。江西电力企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胡亚如介绍说,这种情况不仅仅在赣州,在江西其他地方都很普遍,部分县公司担保的债务多达1个亿。
记者从江西电力企业协会得到的一份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江西农电资产总额112.92亿元,负债总额97.75亿元,资产负债率86%,其中有9个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100%,*高的达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