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吉电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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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工业静电**规程
1. 总则
1.1 制订目的:为防止在橡胶制品一产中由静电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事故对操作人员的电击及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特制订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在规程适用于各种橡胶制品厂的工程设计及静电**管理。
2. 静电的产生、积累及危害
2.1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主要由于橡胶与其他物质(金属、木材、棉花、化纤布等)的接触分离、摩擦、剥离及半成品本身的撕裂等原因,产生电荷转移形成半成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带电现象。
2.2 由于大部分橡胶半成品电阻率大于109W.Cm,产生的静电荷不易泄漏,当生产过程中静电荷的产生率大于泄漏率时,形成静电积累。
2.3 静电引起的爆炸和火灾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3.1 必须是分开的界面上存在足够的静电荷,并达到足以产生静电放电的电位差。2.3.2 静电放电的能量,必须足以点燃周围可燃、易燃性混合物(可燃、易燃性混合物*小着火能量见附录C、D)。
2.3.3 静电放电必须在达到爆炸浓度范围的可燃、易燃性混合物中产生。
2.4 对地绝缘的人体可能带静电,形成“带电人体”。
2.5 带电人体与其他物体之间存在电位差并达到一定值时,将产生火花放电。
2.6 静电导体带电时,如发生放电,其火花放电能量可用下式计算:
W=
式中:W--静电火花能量,mJ;
V--电位差,V;
C--静电电容量,pF。
2.7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引起的主要危害:
2.7.1在周围空间存在可燃、易燃性混合物的区域,当其浓度在爆炸极限范围时,如静电放电的能量大于或等于该混合物的*小着火能量,则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
2.7.2当人体和其他物体间存在电位差而出现放电时,人体遭受电击,不仅影响人的身心健康,还可能产生二次事故。
2.7.3在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由于静电力的作用,使产品质量受到影响。
2.7.4静电放电产生的电磁波将干扰电子设备的正常运行。
3.防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
3.1静电接地:静电场中的导体必须与大地作可靠的联接,不得出现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其总接地电阻在任何情况下应小于109Ω。静电接地与其他用余的接地系统共用时,可按其他用途的要求确定接地电阻值。关于静电接地的具体作法可参照有关静电接地规定进行。
3.2增加空气相对湿度:提高亲水性绝缘材料周围环境的相对湿度,可防止静电积累,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场所,带电体周围环境相对湿度提高到70%以上,可作为静电**措施。
3.3采用静电消除器:利用设置在带电体附近的静电消除器使空气电离,以消除静电。静电消除器应根据物体静电电位的高低、消除要求、操作特点、爆炸危险区域等级、介质级别和组别进行选择。
3.3.1静电消除器的种类:感应式静电消除器;高压电晕放电式静电消除器;离子流静电消除器;放射性同位素静电消除器。
3.3.2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采用高压电晕放电式和离子流静电消除器时,必须根据危险区域等级、介质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型静电消除器。
3.3.3感应式和高压电晕放电式静电消除器放电极长度应大于带电体宽度10-15cm;离子流静电消除器离子喷头的型式及数量应根据可能的安装距离和带电体宽度决定。
3.3.4静电消除器安装位置的选择原则:便于工艺操作;消除静电效果好;紧接涂刷溶剂的后续部位;避开金属背景。
3.4材质搭配:按照静电带电序列的次序进行材质搭配,使生产过程尽量减少电荷的转移和积累(带电序列见附录E)。
3.5防止人体带电:工作人员应穿防静电鞋或导电鞋;作地面应采用导电地面;工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
4.1凡有静电危害的工序、设备来场所,必须采用相应的静电**措施。
4.2在周围环境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域,必须加强通风措施,使其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4.3采取静电**措施后,绝缘体的静电电位应控制在允许值以下。推荐的允许值为:4.3.1在周围环境存在可燃、易燃性混合物并可能达到爆炸范围时,对*小着火能量<0.1mJ的可燃、易燃性混合物,绝缘体的静电电位应控制在1kV以下;对*小着火能量≥0.1mJ的可燃、易燃性混合物,绝缘体的静电静位应控制在5kV以下。
4.3.2仅为防止带静绝缘体对操作人员造成电击的场合,绝缘体的静电电位应控制在10kV以下。
4.3.3在静电对操作人员电击时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的场合,除绝缘体的静电电位应控制在10kV以下外,对设备或装置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4凡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区域,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鞋或导电鞋,防静电工作服。操作区应铺设导电地面,导电地面对地阻值应低于106W,并必须经常保持其导电性能,严禁操作人员穿着合成纤维的衣服(已采用防静电溶液定期处理的衣服除外)进入上述区域,严禁在上述区域**服。
4.5凡需防止人体带电的一场所,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鞋操作区地面应铺设导电地面,并经常保持其导电性能。
4.6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主要工序及场所的静电**措施如下:
4.6.1炼胶:用开放式炼胶机进行生胶塑炼、对绝缘性橡胶料进行压片及返炼汽油胶浆胶膜时,应装设离子流静电消除器。
4.6.2热炼:用开放式炼胶机供绝缘性热炼胶时,在胶片取出处应装设感应式静电消除器。
4.6.3胶浆制造:在使用易燃性溶剂制造胶浆时,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4.6.3.1胶浆制造机械应尽量采用齿轮传动。当采用三角带传动时,传动用三角带必须选用防静电三角带。如使用普通三角带传动时,必须采取提高其表面导电性能的措施,并应定期检查,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处理,使其表面任一点的对地电阻值在任何情况下不大于107Ω。
4.6.3.2胶浆桶桶壁粘附胶膜的剥离,必须离开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区域,动作必须要轻、要慢。
4.6.3.3严禁用泵直接向胶浆搅拌桶内喷射溶剂,必须采取自流方式。
当输送胶浆及汽油等溶剂的管道采用橡胶或塑料管时,必须采用导电橡胶、导电塑料软管或有金属编织层的导电胶管,并必须可靠接地。
4.6.3.4人工投入胶条、运输胶浆及揭开胶浆桶盖或遮盖物时,动作必须要轻、要慢。遮盖物严禁采用绝缘材料。
4.6.4涂胶:当采取易燃溶剂胶浆涂胶时,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4.6.4.1设计涂胶机时,其胶辊必须采用导电橡胶胶辊。
4.6.4.2在适当地点装设感应式静电消除器。
4.6.4.3增加带电体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在涂胶辊、胶布拉出处在干燥籍前部设局部蒸汽喷雾设施,使带电体周围空间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70%以上。设备开动前必须首先打开蒸汽喷雾管阀门。
4.6.4.4凡接触胶浆及带电绝缘体的操作工具,应采用电阻率为10Wcm的材料制成。
4.6.4.5压延、裁断:帘布、帆布压延及裁断过程中,凡操作人员经常接触带电绝缘体的部位,均应装设静电消除器(具体型式见表1)。
表1(略)
4.6.6轮胎帘布简贴合:在层布贴合机上进行帘布简贴合操作过程中,必须在适当位置装设感应式静电消除器或离子流静电消除器。
4.6.7成型:凡使用汽油及溶剂胶浆的成型工艺,必须按不同工艺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4.6.7.1转胎成型:使用金属折叠机头成型转胎时,必须按“并联电容法”进行操作。
4.6.7.2运输带成型:必须在适当位置装设离子流静电消除器和感应式静电消除器,工作台面必须是导电台面,并可靠接地。
4.6.7.3胶鞋成型:当采用刷浆工艺时,刷浆工作台必须是导电台面,并可靠接地。严禁坐在人造等绝缘面椅子上操作;严禁用绝缘板做工作台面,更不准在绝缘面板上铺设不接地的金属板。在正常通风系统因故停止运行时,必须停止生产。
4.6.7.4胶布制品成型:工人在操作时,特别是在作剥离动作时,动作必须要轻、要慢。工作台必须是导电台面,并必须可靠接地。
4.6.8鞋邦布合布:在鞋邦布合布过程中,应在合布机适当位置装设感应式静电消除器。
4.6.9晾布:在晾布室晾布过程中,必须在晾布机的适当位置装设感应式静电消除器。
4.6.10汽油等溶剂(桶装)库:必须采用导电橡胶地面。严禁用塑料桶、罐(导电塑料桶、罐除外)装贮汽油等易燃溶剂。
4.7橡胶制品加工过程中主要工序及场所的静电**措施综合列入表1,其他工序可参照这些工序采取相应措施。
表1(略)
5.防静电危害的**管理
5.1企事业单位必须由**技术部门和消防部门负责防静电危害的工作。
5.2负责防静电危害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静电**知识和静电危害的规律,熟悉工艺生产过程及设备运行特点。当发现静电电位超过推荐的允许值可能造成电事故时,有权停止生产,并及时上报领导尽快采取有效措施。
5.3**技术部门和消防部门,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静电**规程实施细则”,制定细则时,工艺、设备、土建、电力、通风等专业应共同研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技术部门和消防部门负责实施细则的监督执行。
5.4所有防静电设备、装置及防护用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5.5对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或随时进行静电**知识教育和训练,并列入**技术考核范围,取得合格证后才能进行操作。
6.静电的检测
6.1**技术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防静电鞋、导电鞋、防静电工作服及各岗位定期进行静电检测(常用静电测量仪器仪表附录F),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6.2静电检测的目的:分析危害程度;研究防患措施;判断消除效果。
6.3静电检测项目的分类:采用新型原材料时物体带静电性能预测;实际生产过程中带电体带静电状况检测;静电**措施使用效果判断检测。
6.4物体带静电性能预测项目如下:
6.4.1物体体电阻率。
6.4.2物体表面电阻率。采用高阻计或超高阻计测量,量程以106-1010Ω为宜。
6.5实际生产过程中带电体带静电状况检测项目如下:
6.5.1带电体静电电位的测定。静电电位测定仪表*大量程以100KV为宜,精度为5.0级。
6.5.2周围空间气温及相对湿度的测定。
6.5.3带电体运行速度的测定。
6.5.4可燃性气体浓度的测定。
6.5.5导电地面对地电阻值的测定。
6.6 静电**措施使用效果判断检测项目同6.5静电电位测量仪表量程以0-10KV为宜,仪表精度为5.0级,但检测点必须选择在静电**装置的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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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防静电危害的**管理
5.1企事业单位必须由**技术部门和消防部门负责防静电危害的工作。
5.2负责防静电危害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静电**知识和静电危害的规律,熟悉工艺生产过程及设备运行特点。当发现静电电位超过推荐的允许值可能造成电事故时,有权停止生产,并及时上报领导尽快采取有效措施。
5.3**技术部门和消防部门,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静电**规程实施细则”,制定细则时,工艺、设备、土建、电力、通风等专业应共同研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技术部门和消防部门负责实施细则的监督执行。
5.4所有防静电设备、装置及防护用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5.5对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或随时进行静电**知识教育和训练,并列入**技术考核范围,取得合格证后才能进行操作。
6.静电的检测
6.1**技术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防静电鞋、导电鞋、防静电工作服及各岗位定期进行静电检测(常用静电测量仪器仪表附录F),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6.2静电检测的目的:分析危害程度;研究防患措施;判断消除效果。
6.3静电检测项目的分类:采用新型原材料时物体带静电性能预测;实际生产过程中带电体带静电状况检测;静电**措施使用效果判断检测。
6.4物体带静电性能预测项目���下:
6.4.1物体体电阻率。
6.4.2物体表面电阻率。采用高阻计或超高阻计测量,量程以106-1010Ω为宜。
6.5实际生产过程中带电体带静电状况检测项目如下:
6.5.1带电体静电电位的测定。静电电位测定仪表*大量程以100KV为宜,精度为5.0级。
6.5.2周围空间气温及相对湿度的测定。
6.5.3带电体运行速度的测定。
6.5.4可燃性气体浓度的测定。
6.5.5导电地面对地电阻值的测定。
6.6 静电**措施使用效果判断检测项目同6.5静电电位测量仪表量程以0-10KV为宜,仪表精度为5.0级,但检测点必须选择在静电**装置的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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