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贵州遵义人邱某进入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工作,后被委任为销售代表,负责陕西地区的产品销售。今年1月,公司将邱某调到内蒙古地区做销售代表。对此,邱某深感不满,认为有人故意排挤他。3月中旬,心怀怨气的邱某愤而辞职,不料再难找到一份中意的工作,一家四口的生活陷入困境。
邱某十分不满,于是萌生了报复念头。从今年5月下旬至6月13日案发前,他先后5次向客户群发了82条短信,散布华明公司生产的电器开关在国内多个省市发生恶性事故、公司大半员工辞职等虚假信息,引起该公司许多客户的担心,有一家客户刚签订了价值64万元的开关订货合同,也因这条假信息而取消。
法院审理后认为,邱某的行为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已经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鉴于邱某能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