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详情
简单介绍:
BAD61系列防爆灯
适用范围
1区、2区危险场所。
II A 、II B 类爆炸性气体环境。
可配装白炽灯、汞灯、高压钠灯、金卤灯、节能灯。
可按用户要求配装灯伞。
详情介绍:
BAD61系列防爆灯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IEC600079-0:199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0部分:通用要求》对GB3836.1-1983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IEC600079-0:1998等效,编写规则上与之等同并符合GB-T1.1-1993的规定。
本标准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总标题下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隔爆型“d”
第3部分:增安型“e”
第4部分:本质**型“i”
第5部分:正压型“p”
第6部分:充油型“o”
第7部分:充砂型“q”
第9部分:浇封型“m”
在根据IEC60079-0:1998修订GB3836.1-1983时,为解决Ⅰ类电气设备非金属材料外壳的防火问题,增加了对塑料外壳的阻燃性要求。见附表E。
本标准还保留了GB3836.1-1983中的部分内容:
1) 检验程序,以适应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检验的需要,见附录A。
2) Ⅰ类电气设备的防潮要求,以满足我国煤矿潮湿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见附录C。
3) Ⅰ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以及附带的插接装置)、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外壳,可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20MPa,且按GB13813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造。保留该内容,以解决我国某些特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轻量化问题(见8.3)。
本标准与GB3836.1-1983相比,有以下重要改变:
1) 标准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改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2) 将术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修订为“爆炸性气体环境”;
3) 塑料外壳为解决静电电荷堆积,增加了“外壳表面积”限制、“防止静电电荷堆积的结构”措施、“抗光老化规定”、“阻燃性能规定”等;
4) 修订了Ⅱ类电气设备外壳用轻金属含镁量的规定;
5) 外接地连接件的尺寸修订为与内接地连接件尺寸一样;
6) 塑料外壳的表面电阻测量方法修订为测量“相距(10±0.5)mm、长(100±1)mm、宽(1±0.2)mm的两平行直线段间的电阻值;
7) 增加了Ex元件、熔断器、插接装置、手提灯和帽灯等内容;
8) 在试验部分增加了塑料的阻燃试验、塑料耐光老化试验、轻合金摩擦火花**性试验等;
9) Ⅰ类电气设备无保护的透明件,在高机械危险的情况下,冲击试验能量从GB3836.1-1983的10J降为7J;冲击试验环境温度由(25±10)℃修订为(20±5)℃;
10) 取消了玻璃透明件用尼龙冲头作冲击试验的规定;
11) 防爆电气设备送审时,只要求制造厂送与防爆性能有关的资料,但增加了有关工厂产品质量保证文件资料的要求。
产品名称:BAD61系列防爆灯 | |
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IEC600079-0:199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0部分:通用要求》对GB3836.1-1983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IEC600079-0:1998等效,编写规则上与之等同并符合GB-T1.1-1993的规定。
本标准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总标题下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隔爆型“d”
第3部分:增安型“e”
第4部分:本质**型“i”
第5部分:正压型“p”
第6部分:充油型“o”
第7部分:充砂型“q”
第9部分:浇封型“m”
在根据IEC60079-0:1998修订GB3836.1-1983时,为解决Ⅰ类电气设备非金属材料外壳的防火问题,增加了对塑料外壳的阻燃性要求。见附表E。
本标准还保留了GB3836.1-1983中的部分内容:
1) 检验程序,以适应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检验的需要,见附录A。
2) Ⅰ类电气设备的防潮要求,以满足我国煤矿潮湿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见附录C。
3) Ⅰ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以及附带的插接装置)、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外壳,可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20MPa,且按GB13813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造。保留该内容,以解决我国某些特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轻量化问题(见8.3)。
本标准与GB3836.1-1983相比,有以下重要改变:
1) 标准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改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2) 将术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修订为“爆炸性气体环境”;
3) 塑料外壳为解决静电电荷堆积,增加了“外壳表面积”限制、“防止静电电荷堆积的结构”措施、“抗光老化规定”、“阻燃性能规定”等;
4) 修订了Ⅱ类电气设备外壳用轻金属含镁量的规定;
5) 外接地连接件的尺寸修订为与内接地连接件尺寸一样;
6) 塑料外壳的表面电阻测量方法修订为测量“相距(10±0.5)mm、长(100±1)mm、宽(1±0.2)mm的两平行直线段间的电阻值;
7) 增加了Ex元件、熔断器、插接装置、手提灯和帽灯等内容;
8) 在试验部分增加了塑料的阻燃试验、塑料耐光老化试验、轻合金摩擦火花**性试验等;
9) Ⅰ类电气设备无保护的透明件,在高机械危险的情况下,冲击试验能量从GB3836.1-1983的10J降为7J;冲击试验环境温度由(25±10)℃修订为(20±5)℃;
10) 取消了玻璃透明件用尼龙冲头作冲击试验的规定;
11) 防爆电气设备送审时,只要求制造厂送与防爆性能有关的资料,但增加了有关工厂产品质量保证文件资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