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委发〔2015〕36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相城区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区各直属公司: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相城区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相城区委员会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8日
关于推进相城区转型升级**发展
的若干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工业企业**发展,鼓励和扶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壮大,提升工业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以下推进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一、主要目标
立足相城实际,规范产业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力争用十年时间,实现“制造强区”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工业现代化,工业基础进一步巩固,制造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掌握一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优势领域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产品质量有较大提高。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到2025年,工业企业整体素质大幅提升,**能力显著增强,“两化融合”迈上新台阶,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中型公司和产业集群,奋力开创“后发崛起”新局面。
二、主要措施
(一)激发**驱动活力
1.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对获得*、省级、市级各类特色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园区(或基地),以及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命名的载体,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和25万元,并每年给予适当基地建设补助。对活动正常、管理规范、工作有效的新兴产业联盟及各类行业协会每年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对认定为一星至五**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补助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和10万元,逐级创建的补助差额部分。(经信局)
对当年认定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载体,*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25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并实施农业科技示范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注册的农业科技示范园(产业园),并实施农业科技示范项目,经科技部门审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按照苏州市奖励额1:0.5追加奖励,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按苏州市绩效后补助额1:0.5给予后补助,每年市、区累计奖励和补助*高不超过50万元。对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人才培训平台等方面项目的,分别按不超过设备及软件投入的50%、30%进行补助,单一项目*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绩效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批国家、省、市科普教育基地和科学教育特色学校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特色鲜明的综合性产学研联合**载体,根据协议约定和绩效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科发局)
2.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获得*、省级工程中心分别一次性补助150万元、100万元。(发改局)
对企业新建*、省级、市级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25万元(设计中心、物流企业、软件企业参照执行,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经信局)
对新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省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立项无省拨经费的)的项目承担单位,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省外资研发机构的项目承担单位,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省研究生工作站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市企业研究院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市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的项目承担单位,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资研发机构等的项目承担单位,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省、市海智工作站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其中上级要求匹配的项目按照匹配或奖励办法就高执行,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科发局)
3.激发企业**创业活力。对获得*、省级优良新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新产品新技术,每个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列入省重点技术**导向性计划项目的,每个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认定为省级以上首台(套)装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经信局)
对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含重新认定且未享受过奖励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列入省、市级“专精特新”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经信局)
对新认定的江苏省**型领军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型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农业科技超市、省农业科技合作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农业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厅拟上市培育入库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民营科技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承担*火炬(星火)计划项目的企业一次性补助8万元,对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每只产品奖励1万元。对新批列入国家、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科发局)
4.支持技术转让和成果转移。经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认定备案的项目(且经国内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登记),对承接该项目的企业按照苏州市补助额1:0.5给予补助,每一年度补助额度市、区累计*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列入市级推荐申报的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每项奖励6万元;列入区级推荐的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每项奖励3万元,同一项目同**别不重复奖励。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培育资金,引导企业主动与高校院所合作**并推动产业技术**向**攀升,对每一年度有新增产学研合作项目的企业奖励2000元(一家高校科研院所限报一个项目)。对承接区科技行政部门委托的大型产学研对接活动的承办单位(机构)实行经费补助,*高不超过5万元。(科发局)
5.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申请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明**进入实审后,每件奖励4000元,授权后,再奖励1万元;实用新型**授权后,每件奖励1000元;外观**授权后,每件奖励500元。申请人(**权人)为个人(每人每年资助不超过10件),发明**进入实审后,每件奖励2000元,授权后,再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授权后,每件奖励500元;外观**授权后,每件奖励300元。对国际**申请阶段,每件奖励1万元,向多个国家同时提出申请的**只可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对授权的国外发明**,每件奖励5万元;对授权的国外实用新型**,每件奖励3万元,在多个国家同时获得授权的**只可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科发局)
对当年发明**申请超过30件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申请超过100件且发明**占30%,或者当年发明**申请超过50件的企业,奖励8万元:对当年**申请超过100件且发明**占40%以上,或者当年发明**申请超过80件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外观**申请超过50件的企业,奖励800元/件。(科发局)
对进驻相城区科技服务中心的**中介服务机构,且在相城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对其进驻前三年租房费用给予全部补贴。对在相城区登记注册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及单位培育辅导挖掘**申请、授权,实现发明**零突破的,每挖掘一家奖励5000元,累计*高每年限额5万元。对入驻相城区的**代理机构,其代理的发明**获得授权后,给予代理机构1000元/件的奖励。(科发局)
对获得国家**金奖、优良奖,每件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江苏省**金奖、优良奖的,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苏州市优良**奖的,一等奖、二等奖每件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江苏省百件上等发明**奖的,每件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苏州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每家给予3万元的奖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员工新获得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证书或国家**代理人资格证书,给予单位2000元/人奖励。对通过国家指定机构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证书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立**信息数据库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于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镇(街道)、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科发局)
对实施**质押融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质押所获得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每年*高累计享受市级、区级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其以质押融资为目的进行的**价值评估,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同一项**资产评估*高累计享受市级、区级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鼓励辖区内企业开展**保险工作,对企业投保的**实行按所缴保费的50%给予定额资助,同一企业每年*高累计享受市级、区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科发局)
设立相城区知识产权维权基金,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因自有**权受到侵害事实,开展**诉讼并获得胜诉提供补助,用于支付法院案件受理费、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费和律师费,每一案件*高补助额为5万元。对进驻相城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受聘为区内企事业知识产权顾问,并事实上代理行政和司法部门已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每一案件给予所在服务机构1万元补贴。(科发局)
6.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对新获得国家、省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60万元、80万元;对新获得苏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80万元;对新获得“江苏质量管理优良奖”的企业,奖励16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商标、江苏省有名商标、苏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4万元、1.5万元。对新获得江苏省品牌产品、苏州品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4万元、1.5万元。
提出国际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经标准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资助经费70万元;参与WTO/TBT通报评议主导意见和建议,被评议方采纳的,资助经费35万元;提出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经标准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资助经费35万元;提出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经标准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资助经费14万元;提出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经标准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资助经费14万元;对承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资助经费21万元;对承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资助经费7万元。在自主**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的产业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每通过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标验收一项,资助经费3500元,每通过采用企业标准采标验收一项,资助经费7000元。获国家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资助经费3.5万元。获国家3A级的资助经费2.1万元;获省4A级的资助经费2.1万元;获省3A级的资助经费7000元。服务标准化试点企业通过验收的资助经费8万元;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通过验收的资助经费8万元。(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7.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对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项目,投资总额内资项目超1亿元、外资项目超2000万美元的,给予其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10%的奖励(*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认定为新兴产业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符合贴息政策条件,经区工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研究,技改贴息实行加倍(*高不超过100万元)。(经信局)
8.推进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对民营工业企业单个工业技改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小巨人”企业单个工业技改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放宽至300万元),技改备案后其设备投资视同贷款,按年初基准利率的20%予以贴息;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按年初基准利率的25%予以贴息;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按年初基准利率的30%予以贴息(*高不超过50万元)。(经信局)
9.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列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不超过该年度企业上缴税收区镇两级地方留成部分。(经信局)
10.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兼并收购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工业扩张项目(仅指本区范围内非关联工业生产企业间的兼并收��),收购金额的60%视同贷款,按年初基准利率的15%给予补助(*高不超过50万元)。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规费,减免50%。(经信局)
11.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和重组。企业整体改制或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前年度的财务进行调账而增加的支出,由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企业以上市为目的实施收购、兼并、合并等资产重组中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使用证、自有工业产权过户时,股东变动不超过30%的,视为变更登记,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发改局)
对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奖励500万元,分企业完成股改报省证监局通过辅导验收、正式向国家证监会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取得受理函和成功发行上市三个阶段,按100万、200万、200万的比例分步兑现;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境外IPO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万元;对经“新三板”转板上市的或在境外上市返回国内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再次奖励300万元。区内已上市企业兼并重组完成后的企业,企业法人主体工商登记注册地仍在本区的,对每单交易额在5000万元(含)到1亿元(含)的奖励50万元;对每单交易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发改局)
12.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当年度进出口超过5000万美元(含)的企业,进出口增速超过20%的,奖励10万元;进出口增速超过30%的,奖励20万元;进出口增速超过50%的,奖励50万元;外贸出口分别进入苏州市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排名前30位的企业,前10位奖励30万元,前20位奖励20万元,前30位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市级、省级、*出口品牌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范围内产品,且进口规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美元0.03元人民币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商务局)
(三)优化产业发展空间
13.加快腾出发展空间。支持和鼓励传统产业对外转移,对向苏盐合作园区、泗洪县、石阡县等上级政府指定挂钩区域进行产业转移的,投资50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投资1亿元以上,奖励20万元。对腾出土地用于发展新兴产业及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的,按实际亩数,奖励当地政府每亩10万元。(经信局)
14.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对列入“小巨人”培育成长计划的未供地工业企业,如年纳税达400万元以上即列为待供地对象,如年纳税达800万元以上则优先安排供地;对列入“小巨人”培育成长计划的已供地工业企业,如现有用地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且有项目扩张需求的,亦可优先再安排供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工业新建、改扩建项目,经区工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审定,相关收费可参照区政府实事工程建设项目收费规定执行。按建设规划开设出入道口免收道口搭接费、公路及公路用地占用费和长期占用绿化费。加强用电管理,对列入计划的工业企业在用电方面给予重点保障。(经信局)
15.支持企业绿色改造升级。凡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和项目节能效果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凡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并成功申报市级节能专项资金的,按项目节能效果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被评定为三**、四**、五**的“能效之星”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7.5万元、10万元,“能效之星”升级成功的企业,奖励差额部分。凡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通过认证或评价的,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给予50%补助。凡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的,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给予50%补助。凡企业开展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的,更新二级以上能效电机的,按照淘汰千瓦数和新购千瓦数就低的原则,给予每千瓦40元补助。(经信局)
16.着力推进循环经济。凡企业开展各类循环经济项目,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效果,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凡企业开展各类循环经济项目并成功申报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根据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效果,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被评定为苏州市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凡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经信、环保审核验收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经信局)
17.积极推进全社会节能。区政府设立节能奖,对各地节能工作**责任人和分管领导、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在节能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大力引进和发展节能服务机构,凡区内节能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合同能源项目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和项目节能效果,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经信局)
(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18.深度推进“两化融合”。加快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着力发展智能制造。对认定为省、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省、市“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认定为四**、五**的“**数字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四**升级认定为五**的企业,奖励差额部分。(经信局)
19.着力发展软件产业。对获得“苏州市优良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江苏省优良软件产品奖”(金慧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入选“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成功登记的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每个奖励2000元;对新认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通过认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ISO27001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CMMI2、 CMMI3 CMMI4、CMMI5级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经信局)
20.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国内外有技术、有项目、有资源的创业者和留学生来我区开办电子商务企业,注册资金超50万元且实际运营1年以上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高不超过20万元)。经区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认定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支持本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和运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入网企业数50家以上且年网上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给予平台建设方设备投资10%的一次性补贴(*高不超过100万)。自建区域性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并成功运行1年以上的企业,按平台建设硬件费用5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高不超过30万元)。应用电子商务且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年销售增幅超过100%、200%、300%,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10万、15万元。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评定或开发项目获国家、省级、市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在我区举办的具有重大影响的电子商务大型公益会展活动,在活动开展前由主办或承办机构向区商务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给予活动资金支持。(商务局)
21.加快发展服务外包。对《财富》世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以及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在我区新设立的独立法人服务外包企业,一次性补助10~30万元。对当年离岸执行额超过5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企业,或当年离岸执行额超过25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每美元奖励人民币0.2元(*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已与境内发包企业(非关联公司)签订中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登录,单笔合同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岸合同,且一年内累计在岸执行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服务外包企业,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高不超过15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或特色产业园区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鼓励全球服务外包百强企业、国内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创办以其名义命名的服务外包专业园区,并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积极支持高校、国际知名服务外包专业培训机构、服务外包跨国公司以及其它社会培训机构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当年被认定为“苏州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的培训机构,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升格为“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的培训机构,再一次性补助20万元。(商务局)
22.持续发展境外投资。对企业投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服务业企业(不含无固定资产投资的境外办事处和商品销售公司)、农林养殖企业和研发机构,按中方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补贴,其中,投资额在10万美元到50万美元(含)的企业,补贴3万元;投资额在50万美元到100万美元(含)的企业,补贴5万元;投资额在100万美元到300万美元(含)的企业,补贴10万元;投资额在300万美元到500万美元(含)的企业,补贴15万元;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补贴20万元。对采购现有设备、技术许可、商标商号使用权以及其它知识产权的实际作价金额,按以上标准给予补贴。(商务局)
(五)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2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继续开展全省企业贯标“百千万”工程,对评定为省级、市级信用管理贯标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3万元,对市级评定为省级的企业,补助差额部分。对成功辅导相城区内企业开展贯标工作的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给予每家1000元工作补贴。对辅导企业成功创建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另外再给予每家3000元、2000元工作补贴。(经信局)
24.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在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的同时,鼓励本区信用担保机构为全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根据担保发生额的0.5%对被担保企业给予担保费率补助(每年度*高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双软认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根据担保发生额的1%对被担保企业给予担保费率补助(每年度*高不超过100万元)。(经信局)
25.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鼓励培育对象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博览会。凡参加各级政府主办的展览会的企业,原则上费用予以��免;企业自行参加国内外各类展会,根据国际、国家、省、市、行业不同展会级别,根据企业实际发生费用和参展效果,给予一定比例(5-10%)的补助。充分利用环球市场集团、中纸在线等平台资源,为全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地企业生产的产品。(经信局)
26.加大培训引导力度。聘请法律专家和管理专家,对全区企业家进行免费管理咨询、法律咨询和财务咨询,帮助和支持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企业家培育力度,开展企业家及高层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企业管理层整体水平,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费用按规定实行优惠减免。(经信局)
27.强化产业人才支撑。对申报国家“外专千人计划”、省“外专百人计划”人才的企业,进入省推荐、市推荐环节的,分别奖励10万元、4万元,入选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同时获评的就高享受)。对推荐申报并获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姑苏高技能人才”的“小巨人双百工程”企业,按获评人数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对推荐申报并获评“阳澄湖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阳澄湖高技能人才”的“小巨人双百工程”企业,按获评人数一次性奖励0.5万元/人。其他暂未列入“小巨人双百工程”企业申报获评市、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标准减半。(经信局)
对获得区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获得省、市“讲理想、比贡献”技术**双杯奖的项目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获得省、市金桥工程和厂会合作优良项目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当年通过科技部定点科技中介评价机构评价的科技成果给予每项1万元的费用补贴,每个单位*高补贴3万元。对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省推荐项目、省“双创人才计划”市推荐项目、市“姑苏**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区推荐项目的单位,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4万元、2万元;对自主培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市“姑苏**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项目实施单位,每项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同级领军人才的入选奖励和推荐奖励不重复享受。(科发局)
三、附则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具体政策由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对原相委发[2012]52号《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等13个文件予以废止(具体目录见附件)。
各镇(街道)、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可依照本政策制定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