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指南明确规定,审查员行使裁量权应当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追求合法、至善及有实效的行政目的。当审查员、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及利害关系人)各方意见出现争议时,应当坚持正当行政程序原则,引入说明理由、提供证据和专家咨询制度等,确立相应的标准和程序规则,以消除经常出现争论不休的尴尬状态,使兴利与避害得以兼容并顾,使裁量的行政事宜既符合法定程序又符合公平正义。
原作者: 杨建顺|来自: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