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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局建立**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制度
内蒙古子站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规范公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内蒙古局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制度》。
《内蒙古**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对于假冒**行为行政处罚案件,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要在处罚决定变更或撤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有关变更或撤销的信息。对于认定侵权事实成立、作出处理决定的**侵权纠纷案件,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因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要在处理决定变更或撤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有关变更或撤销的信息。
各盟市**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也可选择本级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或公告栏、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
依法公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建立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规范,有利于促进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内蒙古科技厅**处 王淑荣 张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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