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中提出,凡在江西省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权的中小微企业用自有**权向银行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后,可申请贴息补助和评估、担保、保险补助。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上限为50万元。
原作者: 陈艳伟 吴秀娟|来自: 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