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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资助管理办法》制定出台

天津子站讯 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天津市**申请的数量和质量,规范**资助资金管理,5月9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制定出台了《天津市**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资助资金的资助条件、范围和标准,对**资助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资助以提升企事业单位**综合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有效**拥有量为重点,并向发明**倾斜,涵盖**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资助对象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津单位,以及在本市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申请人和**权人。**资助实行项目资助和费用补贴两种方式。项目资助,包括**试点、**导航和**信息传播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每个项目资助额*高不超过50万元。费用补贴,包括**申请、授权、维持、首件**、**权质押贷款**评估费补贴以及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补贴等。对于**申请、授权、维持、首件**等,同一法人单位每项补贴额*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自然人每项补贴额一般不超过0.5万元。 
《办法》对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也提出了要求,一是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二是将**资助资金纳入绩效评价体系。 
《天津市**资助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天津市深化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申请质量,提升**综合能力,推动企业**工作再上新台阶。(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杜建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