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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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打击无资质**代理(附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中华国内**代理人协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主体对知识产权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代理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在**代理行业发展的同时,**代理挂证、无资质代理、代理非正常**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所增多。为规范**代理执业行为,营造良好的**代理市场环境,维护**主体权益,提升**申请质量,我局决定于2016年9月至11月在国内范围内开展**代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监管方式,**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代理挂证,严厉打击无资质代理、代理非正常**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构建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代理行业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清理整顿一批违法违规执业的机构和人员,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力,遏制**代理挂证、无资质代理、代理非正常**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增长势头,规范**代理市场,维护**主体权益,提升**申请质量。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监管制度,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代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整治重点和措施
(一)打击**代理挂证行为
采取措施对借用、租用**代理人资格证申报**代理注册证、执业**代理人在**代理机构中不从事实质性工作**报酬,以及将**代理机构注册证出租、出借、转让给他人从事**代理等挂证行为开展重点整治。
1.开展专项排查。利用公民身份信息认证查询服务系统对已在**代理机构执业的**代理人进行筛查,掌握**代理人的相关情况。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地方知识产权局”)要通过网络监测、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举报投诉等方式对辖区内的**代理机构进行清理,重点清理**代理人在代理机构中的执业情况。对查证属实的**代理挂证行为,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代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提请我局吊销**代理机构注册证或者**代理人资格证。
3.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在行业内部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挂证行为,引导从业人员和机构作出无挂证行为的承诺。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强化职业道德,根据自律规范对存在挂证行为拒不纠正的**代理人和机构进行惩戒。
(二)打击无资质**代理行为
采取措施对未取得**代理执业许可、以经营为目的开展**代理业务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
1.形成监管联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代理的企业信息。
2.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当通过网络监测、实地检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对无资质**代理行为进行排查。对涉嫌存在无资质**代理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联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打击代理非正常**申请行为
采取措施对**代理机构代理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或者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申请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
1.加大对**代理机构提交非正常**申请的监控力度,及时掌握非正常**申请信息。
2.加大查处力度。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发现疑似非正常**申请的线索应及时上报。对于被确认存在提交非正常**申请行为的**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应当根据《**代理条例》《**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对于**代理机构通过代理非正常**申请骗取资助或奖励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行业协会对代理非正常**申请的**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应当采取行业自律措施,给予惩戒。加强“中华国��**代理诚信信息平台”对上述行为的曝光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加强**代理行业监管的有力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有重点、有目标的开展整治工作。行业协会要积极主动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二)严格执法,确保工作实效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当将专项整治工作与**代理日常监管相结合,紧密围绕工作目标,拓展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规范执法行为,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及时总结经验,形成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专项整治工作要保持信息共享和工作互动,地方知识产权局和行业协会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我局。各地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公开并报送我局。
(三)加大宣传,强化社会监督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当加强此次整治工作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主流媒体及时报道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举报投诉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要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将**代理挂证、无资质代理、代理非正常**申请等行为纳入诚信档案,通过政府网站、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加大警示力度。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当在2016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参与人员、工作方法、调查处理的数量和结果、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情况等上报我局。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联系人:条法司 李 姿
电 话:010—62083241
附无**代理资质机构名单(**批):
中华国内**代理人协会
9.23发布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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