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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导航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导航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推广实施企业运营类**导航项目的通知》和《关于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导航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拟在本市选择4-5家企业或园区实施**导航项目,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企业运营类**导航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作基础好,具备**导航项目实施条件(包括专业人才、配套经费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与示范企业、上海市**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试点示范期内的除外)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产业规划类**导航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工作基础好,具备**导航项目实施条件(包括专业人才、配套经费等)。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试点示范期内的园区除外)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要求和程序

申报单位需填写“上海市**导航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企业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企业运营类**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见附件2)填写,园区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产业规划类**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见附件3)填写。申报书以电子邮件和纸件(一式六份)报我局。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项目进度,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完成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三、申报时间

2017年2月27日-3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上海市**导航项目申报书
2.企业运营类**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
3.产业规划类**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