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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从**纠纷案例看保护**艰巨性

3月22日,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索尼中国公司)因侵犯标准必要**而“自食苦果”,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赔900多万元。历时近两年,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电捷通公司)终于拿到了一审胜诉判决。

国内小公司“扳倒”国际大巨头,**讼争反映市场竞争之激烈。作为国内*早成立的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2014年11月成立以来备受国内外关注,正逐步成为相关国际诉讼的优选地。

新类型**纠纷案件增多

标准必要**是指在执行技术标准时所不可避免地会使用到的**权。“**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由于整个行业都必须使用,真正的标准必要**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极高商业价值,涉标准必要**的纠纷也逐年增多。

2015年7月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西电捷通与索尼中国公司侵害发明**权纠纷一案。

本案审判员姜颖介绍,原告西电捷通公司是“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发明**的权利人,该技术曾于2003年纳入我国国家强制标准。被告索尼中国公司作为移动通信设备(手机)制造商,涉案L39h(Xperia Z1)等35款手机产品由其生产、销售。

据了解,自2009年起,西电捷通公司曾反复交涉,而索尼中国公司拒绝就使用涉案**问题进行实质性磋商,恶意拖延,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由此,西电捷通公司请求法院判索尼中国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的**权已经**用尽。”索尼中国公司在庭审中辩称,涉案**已经纳入国家强制标准,西电捷通公司也进行了**许可的承诺,所以索尼中国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同时,西电捷通公司主导了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并未明确拒绝许可,应当视为同意他人实施该标准中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方法**的权利用尽仅适用于“依照**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情形,即“制造方法**”,单纯的“使用方法**”不存在权利用尽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侵权的构成要件并不会因为涉案**是否为标准必要**而改变。也就是说,即使未经许可实施的是标准必要**,也同样存在**侵权的问题。*终,法院一审判决索尼中国公司侵犯西电捷通公司涉WAPI标准必要**。

“此类案件的裁判不仅需要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将对整个通信行业及衍生的商业模式产生深远影响,甚至会推动标准必要**实施许可国际规则的形成。”姜颖在该案宣判后表示。

据介绍,新类型**纠纷案件增多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案件审判中的新趋势之一。该院至今已受理了通信领域中涉及CDMA4G通信技术的无线电网络传信的完整性保护方法,医药领域中涉及人类生命健康的新型人肿瘤坏死因子受体-Fc融合基因及其产物蛋白、**耐药性肺结核**制剂及制备方法以及高通诉魅族等**案件。

截至2017年2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案件3693件,占全部收案数的16.8%。同期,该院已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317件,其中**案件占比12.3%。与2015年相比,2016年**案件审结数量增长率达70.5%。

技术调查官中立履职助审判

**案件专业技术性强,难度大,如何克服事实查明中的技术障碍是长期困扰审判质效提升的难点。在西电捷通公司与索尼中国公司侵害发明**权纠纷一案中,技术调查官冯玉学在技术事实查明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案件涉及技术领域极为广泛,且多是一些领域*为高精尖的前沿技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介绍,法院审理**案件往往需要查明大量技术事实,并对技术方案进行深入研究比对。对于复杂的技术类案件,还需采取实地勘察或物证勘验、专家论证、专业咨询、技术鉴定等一系列司法辅助手段。

为帮助法官准确理解和查明技术问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立了技术调查官制度,共任命39名具有中等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调查官。人员分别来自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国家**机关、**代理人协会等多个渠道。

“技术调查官制度设立以来,充分发挥了‘技术翻译、技术助手、技术参谋’的作用,为技术类案件的公正及时审理提供了保障。”陈锦川说,以2016年为例,共有35名技术调查官参与到352个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工作,其中简单咨询175件、参与出庭或谈话177件,参与证据保全、技术勘验16件,提交技术审查意见262份。

据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制定《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技术调查官回避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确保技术调查官中立履职。同时,该院构建起由专业化人民陪审员、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司法鉴定机构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协助法官破解技术疑点,扫清技术障碍,公正审理案件。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2016年初,我院根据案件特点、数量变化和法官业务专长,整合全院审判资源对法官团队进行了专业化分工,组建了12个**法官团队。”陈锦川指出,这一专业化分工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案件的审结数量远远超出2015年,同比上升70.5%。

此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设立**法官专业会议、**调研小组,通过培训、调研、研讨等方式,不断��升法官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统一**审判的司法标准。

**侵权平均判赔138万元

在**案件中,“赢了案件输了市场”的现象不在少数。为更好地实现**权市场价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加大对**权人的损害赔偿力度。比如,在北京握奇数据系统公司诉恒宝公司侵害**权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900万元以及律师费100万元,这是该院建院以来作出的*高判赔额,也是**在判决中明确支持律师计时收费。

无独有偶。在LG诉日本电气“主轴电机”发明**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权利人赔偿请求及合理支出近400万元;在青岛科尼乐公司“行星式搅拌机的一种高效传动装置”实用新型**案中,支持权利人赔偿请求及合理支出360万元。

“在适用法定赔偿案件中,我院亦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满足**权保护要求的酌定赔偿机制,使损害赔偿数额与**权的市场价值相匹配,与**权对侵权行为获利的贡献率相适应。”陈锦川举例说,在格兰富公司“离心泵”发明**案件、(韩国)图们惠人公司“原汁机”发明**系列案等10余件案件中,均适用法定赔偿上限100万元进行了赔偿。

据统计,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认定侵权的**案件中,平均判赔45万元。2016年,该院进一步加大了对一审**侵权案件的保护力度,平均判赔额达138万元。

实际上,**权对于权利人的生存、发展和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标的数额巨大的**案件增多就是其特征之一。比如,苹果诉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涉及高通在相关通信标准必要**许可中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达10亿元;高通诉魅族要求确认通信标准必要**许可条件不构成垄断案,索赔5.2亿元;三星诉华为**侵权两案索赔1.61亿元。

源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22日,中国**公布数据统计共63033件,其中发明**公布29978件;发明**授权6776件;实用新型**公告18279件;外观设计**公告8000件。

实现**由多向优、由大到强的转变,是“十三五”时期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而**授权确权质量与司法审查水平密切相关。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强化授权确权案件司法审查,促进**授权质量提升。据统计,自建院伊始至2017年2月28日,该院共审结**授权确权案件975件。其中,以判决方式审结746件,判决撤销行政决定85件,撤销率为11.4%。

“只有准确把握**政策,充分考虑不同领域**技术的特点和**实际,提升司法审查能力,才能抑制伪**、保护真**,从而推动技术进步。”陈锦川说。(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