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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决三星, 华为彻底胜了吗
去年,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以**侵权为由,状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家被告。近日,一审结束后者被判向前者赔偿8000万元人民币。至此,这场始于2016年6月的**侵权纠纷,历时10个月后,华为终端公司终于拿到了一审胜诉判决。
事实上,横亘在华为与三星的**诉讼大战,目前共计有5起涉及中美两地多个法院,而此案一审判决的出台,预示着华为对决三星的系列**大战,将会陆续判决结果。
华为对决三星:
中美两地涉及至少5起**纠纷
2016年5月25日,华为在美国和中国提起对三星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包括加州北区法院和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华为提交给加州北区美国地区法院公开的起诉书信息显示,华为在美国起诉三星电子、三星电子(美国)和三星研究院(美国)**侵权,涉案**主要是涉及LTE标准的通信技术**。
具体来说,华为在起诉书中声称三星侵权了其11项美国授权**,这11项**大部分都和LTE(4G)技术相关,也有涉及2G/3G技术的。
去年6月27日,华为将三星等公司诉至泉州中院,诉称三星*新款Galaxy S7(G9300)在内的共计16款三星手机产品涉嫌**侵权,并索赔8050万元(含合理支出费用50万元)。
面对华为发起的**攻势,三星也毫不示弱。
2016年7月22日,三星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北京亨通达百货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并在其中两个案件中,分别主张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8050万元,共计1.61亿元。
显然, 华为诉三星侵权索赔8000万元,三星则诉华为侵权索赔1.6亿元,恰好是华为索赔金额的2倍,傲慢三星欲“反制”或“教训”华为的想法可谓“一览无遗”。
泉州涉案**:
涉及智能手机桌面应用程序图标管理
华为在泉州起诉三星**侵权并索赔8050万元,涉及的**则属于智能手机相关**。
这项名为“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发明**权,**号为ZL2.0。由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8日提交申请,并于2011年6月5日获得授权。
该项**涉及在手机终端中移动组件(所谓的组件,是指例如应用程序的快捷方式、Widget、文件或文件夹等)的方法,属于交互(应用)类**。
简单说,该**技术主要用于解决智能手机桌面图标管理,通过“长按”桌面APP或应用图标,使得APP或应用处于“待管理状态”且自动显示隐藏或调用所有桌面分页,此外,允许手机用户通过“长按”+“移动”,完成APP或应用的删除或排列布局。
泉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对包括Galaxy S7(G9300)在内的共计22款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比对,均落入涉案**据以起诉的权利要求范围中,因此,三星手机构成对华为**的侵权。
案件速审速决:
一审法院涉嫌越权还是合法自由裁量?
华为泉州诉三星侵权案件中,针对涉案**三星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在案信息显示,三星公司认为本案**虽已被授权,但不符合**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当被宣告无效,而针对三星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已口审结束。
因此,三星公司认为,根据司法实践,在被告提出无效的情况下,本案应当中止审理 ,或在查明案件事实后,认定被诉侵权方案不构成侵权。
那么,在涉案**启动无效宣告请求程序后,一审法院是否应该中止审理呢?
对此,*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权纠纷案件或者经**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显然,在三星公司对涉案**启动无效宣告请求程序后,一审法院是中止审理等待**无效宣告请求结果,还是继续审理案件,属于法院“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主动权或决定权在法院手上。
而这也是华为泉州诉三星案件立案较晚但判决*快的关键原因所在。
三星损失惨重:
23款Galaxy系列手机被诉侵权,22款被禁售
对于华为公司索赔8050万元,根据《**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虽然华为公司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也无法确认侵权人侵权所得,因此,该案应依据《**法》规定的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数额。
一审法院根据对全案证据的审查情况,综合考虑:1.涉案**属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发明**,**程度高;2.涉案**属非标准必要**,对移动终端智能化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3.三星公司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4.三星公司在智能移动终端制造、销售领域位居全球**地位,所销售的涉案侵权移动终端型号、数量众多,持续时间较长,销售金额和所获利润巨大,在法定赔偿*高限额以上合理酌定赔偿数额,因此,对华为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8000万元主张予以支持。
此外,在本案中,华为通过公证保全的方式购买了23款涉案Galaxy 系列手机,其中,华为在庭审中明确放弃对未搭载涉案**的盖乐世A5及A7的侵权主张。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三星公司立即停止在移动终端的操作系统中搭载实施涉案**的图形用户界面,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搭载涉案**技术方案的移动终端。
虽然华为一审赢得了诉讼,但不代表判决立即生效,因为三星公司不排除上诉的可能,此外,涉案**的无效宣告程序也尚未有处理决定,三星还有争取有利结果的可能。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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