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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院核发禁令, 亿光:对**胜诉判决毫无影响
针对日亚化在官方网站发布新闻稿一事,亿光 14日重申,美国密西根东区地方法院陪审团今年4月22日分别以**不具进步性、**不具可实施性等理由,决定日亚化白光LED美国**号US 5998925与US 7531960所主张之权利项全部无效;亿光强调,对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所核发暂时禁制令,对美国密西根东区地方法院陪审团裁决及德国联邦法院判决亿光胜诉毫无影响。
亿光说,德国联邦**法院已在2014年9月对日亚化白光LED德国**号DE 69702929 (EP 0936682)做出无效之判决,内容包含该**之全部权利项均为无效。
亿光指出,对于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所核发暂时禁制令,仅是对言语说明误解,对美国密西根东区地方法院陪审团裁决及德国联邦法院判决亿光胜诉毫无影响。
亿光海外业务行销事业群总经理Bernd Kammerer接受德国网路媒体elektroniknet采访时,针对日亚与亿光就欧盟第EP 0 936 682号**(即YAG**)及美国第5,998,925号**与美国第7,531,960号**之争议案做出误导说明。Bernd Kammerer在访问上提及「在美国,亿光的主张已完全为法院所支持:位于底特律的东密西根地区地方法院已于2015元4月23日认定二件**皆属无效」、「在欧洲,美国第925号YAG**于欧洲/德国之对应案均已于2014年遭认定无效」以及「即刻起,我们在YAG的使用上已不再受到任何限制」,以上内容均为不完全符合事实之误导说明。德国慕尼黑法院已正式发出两次暂时禁制令,禁止亿光继续对外引用以上之误导性言论,违者*高将可被裁处250,000欧元之罚锾。
日亚化14日发出新闻稿指出,基于日亚请求,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已在2015年6月18日及6月25日分别核发暂时禁制令,禁止亿光及其从业相关人员基于竞争之目的,引用亿光海外业务行销事业群总经理Bernd Kammerer不当访谈内容,从事任何商业交易,违者将遭裁处*高达25万欧元(约合新台币855万元)罚锾。
日亚化表示,事实上,美国第925号YAG**、美国第960号**,及欧盟第EP 0 936 682号**的争议程序,目前仍在审理中,美、德两国尚无任何*终确定的裁判,因此**在美国及德国境内仍有效力,且应为市场所尊重。
日亚化强调,扞卫**及其他智慧财产权保护决心不变,会在适当且有必要时,于任何国家对侵权人采取必要之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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