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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正式纳入国家职业分类,下设4个相关职业

7月29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审议并颁布了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下称《大典》),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作为新职业正式纳入《大典》,标志着其职业身份在“国家确定职业分类”上**得以确认。

据了解,新版《大典》共分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其中在“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中类下增加了“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小类,下设“**代理专业人员”“**审查专业人员”“**管理专业人员”“**信息分析专业人员”等4个相关职业。

据介绍,自《大典》修订工作启动以来,为将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纳入国家职业分类,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局人事司组织成立《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多次组织召开工作讨论会,研究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应纳入《大典》的职业种类设置情况。同时,成立专题调研组,面向国内共采集职业信息近6000份,形成调研报告,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起草形成《大典》修订建议稿上报国家《大典》修订办公室。建议稿上报后,根据评审结果和专家意见,召开会议讨论修改方案,并赴人社部汇报沟通修改思路,征求意见建议,经多次研究,结合实际形成并上报了*终修改方案。

有关人士表示,随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成为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知识产权行业已成为社会影响力较大、从业人员较多的行业之一,将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对知识产权队伍建设、事业发展有重要意义,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实施**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迫切需要。

原作者: 付山y|来自: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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