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子站讯 日前,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做好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部署。
《意见》指出,要加快构建公证服务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公证在证明事实、固定证据、预防纠纷、减少争议、化解矛盾等方面的职能优势。《意见》指出,发挥公证在保护**成果中的作用,帮助指导企业、科研院所和**人提高证据意识,为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法律支持;加强**维权公证维护保障合法权益,重点通过保全证据公证等措施为打击**侵权、解决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证据支持;为**技术及产品的实施和产业化提供公证服务,积极介入**技术的转让、许可和竞价拍卖等交易活动,确保合法交易及有效实施;探索**权质押融资和评估公证业务,主动为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公证服务,预防和减少三角债,维护企业经营秩序和金融秩序;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流转,不断完善公证在知识产权(**)的买卖流通、财产继承和分割事务中的公证程序和方法,保障知识产权(**)依法交易、分配、使用、继承;加强知识产权(**)境外保护公证工作,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走出去”企业积极做好知识产权境外保护工作,为企业境外**申请、转让、许可、涉外诉讼和国际仲裁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撑。
为**提高公证服务能力,《意见》强调,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公证服务方式、提高公证服务能力、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等举措,形成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间要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执业监督,定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公证业务专题培训和研讨活动,共同推进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浙江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