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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院判决: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做为关键字广告,不构成侵权

加拿大卑诗省*高法院(The British Columbia Supreme Court)在 8 月 27 日做出判决,关于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做为 Google 的关键字广告(Google AdWords),并不构成侵权行为。

在温哥华社区学院(Vancouver Community College)与温哥华职业学院(Vancouver Career College)的诉讼案中,温哥华社区学院对温哥华职业学院提出告诉,称温哥华职业学院购买“VCC”做为关键字广告的行为,已侵害其于加拿大的注册商标“VCC”的商标权。


▲温哥华社区学院的加拿大注册商标(Source:加拿大商标数据库)

AdWords 是 Google 公司提供的一个线上广告服务,可让广告购买者自行选择要购买的关键字。当使用者透过 Google 搜索引擎进行检索时,若其搜索所用的关键字与广告购买者的关键字相关,则付费的广告内容将随着搜索结果一并呈现。再者,这些关键词还可以触发透过互联网与 Google 关键词相关连的其他网站广告。所以,温哥华职业学院透过购买“VCC”做为关键字广告,当有使用者进行搜索时,其搜索结果的页面上,温哥华职业学院网页资讯的排名将较其他人来的前面。

原作者: 付山y|来自: 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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