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标注册已经授权公告,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在这里,笔者充分提醒着作权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商标无效申请。
评论: 0|原作者: 陈军、杨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