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新增产品 | 公司简介
注册时间:2014-06-19
联系人:
电话:
Email:
首页 公司简介 产品目录 公司新闻 技术文章 资料下载 成功案例 人才招聘 荣誉证书 联系我们

产品目录

商标注册
**申请
项目申报
法律服务
首页 >>> 技术文章 >

技术文章

有**≠有保护,这些情况你了解吗

申请**的作用在于保护**,这是很多人的共识。**的定义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不难看出,**就是法律赋予**者在特定时间内、特定范围里的合法垄断的权利。很多人以为,申请**就是得到了保护,可以高枕无忧了。其实不然。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即使有**也未必得到保护。


一是公开了不应该公开的技术秘密。**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以“公开”换“保护”。即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法规定要公开技术内容,才能获得**权的保护。因此,申请**,必须将需要保护的技术公开,符合**法的要求后,才能被授予**权,获得与公开的内容相匹配的保护。


与**相对应的保护形式,是“技术秘密”,即发明人在**过程中形成的数据、配方、技术诀窍等其他人不知晓的内容。如果申请**,一些技术秘密需要公开,会给他人学习的机会;如果不申请**,该技术秘密可以尽可能久地被技术持有人所有。因此,对于不宜申请**的技术秘密,申请**越多,公开的技术秘密越多,对保护技术持有人越不利。


但是,技术秘密不能永远是技术秘密,一旦发现他人**申请的进度与某些技术秘密相关,应及时申请**,避免被他人先申请而陷于被动。因此,真正有效的保护,应该是技术秘密与**的有效结合,根据行业发展的特点和竞争对手的动态,及时将部分技术秘密申请**权保护,以达到技术持有人更长时间独自享有该技术的目的。


二是保护范围过小。**有技术属性,也有法律属性,但*终体现在独占权利上的,是法律属性。因此,其保护的不是产品或技术本身,而是**文件中记载的文字或图片。一些**申请文件,由于申请人或代理人的失误,在**文件中记载了过多的内容,他人只有与文件中的内容基本相同才算侵权,部分相同未必侵权,为他人避开**权提供了便利。


因此,需要对技术或产品有效保护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应请专业人士把关,**里的文字和图片记载内容以能*大限度保护申请人的**思想为目的,避免被他人借用。


三是仅保护局部内容。一件新产品或一项新技术,往往会涉及到多个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而诞生多个需要保护的**点。但是,有的申请人顾及**费用,有的人对**保护的认识不够,仅仅申请一件或几件**,以为就保护了产品的全部。殊不知这样仅仅保护了产品或技术的一部分。要想对产品或技术**保护,需要从不同维度全方位进行,且**数量不应该作为是否保护的标准。一件产品可以有多个**,一项**可以应用在多个产品上,**与产品之间没有一一对应关系。


因此,笔者提醒大家,有**并不一��得到了有效保护,更应该注重**保护的质量,只有经过系统规划后,选择合理的时机,公开合适的内容的**申请,才可能实现真正保护。


       来源:《中国科学报》 
上一篇:充分尊重**权的私权属性 发挥司法保护**权的主导作用
下一篇:2015年度《世界知识产权指标》发布
            
若网站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通过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及时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