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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技**角度看**法的修改

我国的**转化率一直较低,此次**法修改草案增加了“**的实施和运用”章节。

科技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发挥着无可取代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人类的历史也是一部科技发展史。科技**有赖于经济发展,而有利于**的制度设计也是其重要推动力。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物质主义、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等多元价值取向交织,加之体制机制改革尚不到位,科技**有时会呈现出科学理性偏离人文理性的价值冲突。立足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技术发展现状,同时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必须着力于绿色发展视域下的科技**。

绿色发展视域下的科技**,不仅意味着生态自然环境的宜居,同样昭示着社会发展环境的有序,而生态良好、经济繁荣、技术民主则是其外在表征。在绿色发展的指导下,科技**是美丽中国的应有之义,而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制度则是保障科技健康、有序、持续、良性发展的重要手段。制度上升到国家层面就是法律,科技**过程产生的诸多问题亟待法律制度发挥其规范作用。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机制将科技**纳入法治体系,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在规范科技发展的同时激励技术**,能够为绿色中国建设提供不竭动力。

在诸多部门法中,**法可谓是科技***重要的法律保障。我国的**法于1984年颁布之后,根据时代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历经1992年、2000年和2008年的3次修改。2012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法修改草案),揭开了**法第4次修改的序幕。回顾我国**法的立法史,不难发现,**法在立法理念、制度设计等方面很大限度地发挥了规范作用,将科技****到法治轨道,确保了科技进步契合依法治国的根本需求。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法作出修改,要立足于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判断。党的***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促进绿色发展,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因此,绿色发展视域下科技**应当成为**法修改中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笔者认为,此次**法的修改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注重政策**。**法对科技**的规范和促进不应当局限于具体规则的设定,而应当充分发挥其导向指引作用。例如,**法修改草案在针对具体制度的规定进行补充修改的同时,增加1个条文——诚实信用条款作为导向性的规定,即申请**和行使**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不合理地排除、限制竞争。起源于罗马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初仅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之后扩充至对民事关系的适用,此次**法修改增加此条款,旨在为**申请人以及**权人的行为设定基本准则,能够防止主体滥用权利而导致法律环境的不安定,系于个人私益与社会公益之间寻求平衡的有益探索,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的法治诚信体系,利于营造促进科技**的公平、有序的法律氛围,契合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促进成果转化。若权利人取得**权之后未将其推广实施而是束之高阁,不仅不利于其个人私益的实现,而且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并将阻碍科技**进程,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背道而驰。由于**侵权成本低、成果转化平台缺失、评估机制不完善等原因,我国的**转化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针对此种状况,**法修改草案增加了“**的实施和运用”章节,其中新增7个条文。不难发现,立法者的目的是为促进成果转化,但其效果究竟如何、是否具有现实操作性尚待检验。例如,从立法上明确**行政部门应当促进成果转化,但规定过于笼统,无具体的实施指南,当属宣示性条款;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自行许可制度所欲解决的问题欠缺普遍性;移植于国外立法的当然许可制度是否适合我国国情值得商榷;等等。这些都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严于事前预防。**法修改草案通过增加故意侵权行为、网络侵权行为、赋予**行政部门查处侵权的权利、提高侵权赔偿数额等方式,试图进一步加强对**侵权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权人利益的维护。毋庸置疑,**法*重要的目的和功能之一即为**权人提供周全的保护,通过尊重其劳动成果,使其利益*大化,保护其**热情。但要看到,**法此一功能的发挥主要体现在事后救济上,亦即侵权发生之后,权利人再诉诸惩罚措施进行被动补救。**侵权的复杂性以及**本身所具有的专业性使得事后救济取证面临诸多困难,并且侵权案件的审理周期相对较长,因此,虽然权利人的损失能够*终通过赔偿等方式得以“填平”,但权利维护所付出的成本以及因维权而丧失的市场先机是难以用**来衡量的。与此同时,案件审理需投入相应的诉讼成本,占用本已十分紧张的司法资源,与建设节约型社会南辕北辙。因而,对权益的维护不能仅寄望于事后惩罚措施,而应当增加事前的防范措施。如何制定事前防范侵权措施,进而降低其维权成本、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并且为权利人提供更宽松的环境,使其能够将有限资源投入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研发,也是**法修改必须考虑和探索的重要问题。(光明日报 作者 张洋)

 

(张洋,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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