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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侵权赔偿额“基数”保护企业**

 昨日,在中国法治论坛上华为公司**副总裁、**法务官宋柳平接受记者专访,畅谈应如何提高侵权赔偿额“基数”保护企业**。

宋柳平首先摆出一组数据,根据公开报道:2008-2012年,我国法院的**侵权判决案件中,97.25%采用的是所谓的法定赔偿方式,平均每件**侵权的赔偿额只有8万元。从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的现实价值又是非常低的,而**的现实价值其实是由司法判决决定的。 他指出,要使中国的科技型企业在全球竞争中获得平等的地位,提高法院的判决水平,使中国**回归到其应有的价值水平是十分必要的。在优化当前证据规则和实践的基础上,法院应主要以实际损失、侵权所得的计算为基础判决赔偿金额,而所谓的法定赔偿应该只是次要和补充方法。

(深圳特区报记者 谢馥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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