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家家庭农场壮大淮南农业发展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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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农业发展真正到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真正到了由传统小农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加快转变的新阶段。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到了家庭农场,自此“家庭农场”成为三农热词,**各地掀起家庭农场发展热潮。截止到11月12日,安徽省淮南市已经有88家家庭农场,正逐步壮大淮南农业发展的市场。

  

  饱满稻粒映出喜悦之情

  

  刚走进家庭农场的办公地点,记者就在院子里看到了一袋袋鼓鼓囊囊的麻袋。农场主汤勇抓起一把今年的新稻说,这是他家农场今年新收的,颗颗饱满的稻粒映衬出汤勇丰收的喜悦之情。

  

  出生于1976年的汤勇从小就在黄圩村长大,1990年初中毕业后便离开了家乡,到外地帮亲戚做冷饮批发的工作,后来又从事建筑行业,也挣到了一笔钱。当记者问到为什么小有成就的他又转而回到农村,汤勇笑呵呵地说:“在外面打拼了这些年,还是回家心里才有个着落,在这里如果能有所作为,不仅自己受益,也能带动家乡的经济发展。”由于村子坐落在瓦埠湖畔,靠近湖水的地域地势较为低洼,不适合居住,但土地因为有瓦埠湖天然淡水湖的生态水资源做灌溉,土地肥沃,非常适合种农作物。2012年6月,汤勇承包了500多亩土地,与其他7位成员共同成立了淮南市永利丰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主要种植水稻、玉米和小麦,收成颇丰,当年就收益70万元。

  

  2013年年初,汤勇在电视上看到关于中国某地方家庭农场如何成立和发展的新闻,他灵光一闪,想到黄圩村的土地特征,不仅利于种植,同样适合养殖,要是把规模扩大,办个农场,土地的价值将得到更**的利用。而*大的帮助来自于当地工商部门,在中央一号文件的号召下,谢家集区工商分局正在培育本地的家庭农场,而条件*吻合的莫过于汤勇承包的那500亩良田了,于是谢家集工商分局和杨公镇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汤勇。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今年7月,工商部门为汤勇成功办理了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并送照上门—谢家集区**个家庭农场诞生。

  

  种养结合,农场更加多元化

  

  农场成立后,汤勇便开始为转型做准备。今年10月,他又流转了200亩土地,加上原本的土地,目前共有700多亩。

  

  据汤勇介绍,今年种植水稻300多亩,旱稻200多亩,由于高温天气,其他地方的稻子普遍减产,而这片宝地有着瓦埠湖的天然水源灌溉,加上市农技校的专家亲临指导,收成几乎没有受到影响,60万斤的产稻,现在已经卖了40万斤左右,产值50多万,这让汤勇更加坚信自己的选择没有错。除了粮食种植,果树当然不能缺席,今年农场里还种了100多亩的石榴树,明年就能挂果。

  

  走在农场里,不仅有大片的耕地,还有一处处水泥墙围成的圈,走进其中一个约8亩地的圈,只见成群结队的土鸡和肥硕的豚鸭聚集在它们的领地里。汤勇告诉记者:“这些都是溜达鸡,采用放养的方式,从不喂饲料,只喂稻谷,营养价值高,肉质也很鲜美。”农场成立后就喂养了500只土鸡,已全部卖完,现在又养了500只,另外还有30多只大白鹅,40多只波尔山羊,4头水牛。“不一定要做大,但力求在有限的自然资源下都养些,让农场更加多样化、规模化。”汤勇指着他的“江山”对记者说道,“很多人认为种庄稼不能维持生活,因此丢置农田跑到城市打工去了。其实不然,那么好的土地被荒废了很可惜,我想通过自己的探索和努力,将这片肥土宝地变成咱农村人致富的聚宝盆,让大家过上好日子。”

  

  据了解,农场成立以来,由于新流转的200亩土地花了不少租金,汤勇现在还是支出大于收入,但这丝毫没影响他的雄心壮志,“砸进去的钱相信总会挣回来,这些不算什么,我准备明年再流转300亩土地,来满足农场的种养需要,长远的利益才是我*看重的。”而汤勇的农场发展也牵动着工商部门的心,谢家集区工商分局和杨公镇工商所正打算帮助汤勇联系订单农业,实现产业对接,并引导“资本下乡”,鼓励城市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推动乡村和周边城市的发展。

  

  从经营角度来说,家庭农场*终在农业经营得以推广的关键要素,是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能否比传统农业经营方式,在市场化大环境中,取得更高的经营效益。“经济人”将理性的决定是否更换经营方式,而市场化的规律决定着家庭农场*终能否在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浪潮中能否更好的发展。因而,寻找出当前家庭农场经营存在的问题很重要。

  

  家庭农场经营存在的问题

  

  家庭农场主体地位不明确

  

  相关报道中提出了“三位一体”的说法,家庭农场能否能真正做到集“法律主体、市场主体、经营主体”为一体。农业部相关负责人只提及了经营主体,而法律主体、市场主体却未涉及。

  

  在法制社会中,家庭农场的经营者迫切要求社会给于法律地位,从而通过法律来围护自身的权利,并且能够安心从事家庭农场经营活动。目前存在着这样的情况:许多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坦承担心流转而来的土地会在合同到期之前要回。他们认为如果家庭农场有了法律主体地位,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2013年1号文件中提及的农民合社目前已经出台了专门的法律。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对于其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如针对农产品质量问题高发情况建立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就要求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法人主体地位。当然家庭农场今后进行规模扩张时向银行进行融资亦需要明确的法律主体地位。当然,家庭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的明确也为其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交易等市场活动,并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竞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家庭农场经营缺乏统一规划

  

  家庭农场发展需要专业化,对于特定地区发展什么样型的家庭农场需要一个总体的布署。以加拿大为例,其家庭农场主要分为饲畜业农场、谷物农场、农牧业混合农场和特种作物农场4大类,并在**10省中形成了区位优势。我国农业分布广阔,同样需要针对当地的气候等自然条件进行家庭农场类型的布局,当然也需要结合特定地区的社会需求进行局布调整。如特大城市周围进行果蔬生产基地的布局,在生产基地布局中的家庭农场应服从整体的规划。当然对于同一生产基地中,各类别的果蔬品种的安排更需要统一的规划。如果盲目的跟风就会打破市场供求均衡,进而导致家庭农场的亏损,进一步损害该行业的良性发展。当然,对于其他类型的家庭农场亦是如此,大量上马的同类型的家庭农场将会导致**后果。

  

  家庭农场的经营需要政策的扶持

  

  从2013年1号文件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家庭农场的支持。目前国家并未出台具体政策支持措施,就我国目前农业基础设施现状和农业本身高风险、高投资和低回报特点,家庭农场很难迅速壮大。部分地区出台了地方性的政策,如武汉出台了一个家庭农场奖励四万元,这些地区性政策不能带动全局的发展。

  

  家庭农场的提出,有着一定的社会背景,为一定社会问题提出了解决之道。城镇化之后,农村土地出现了富余,就为家庭农场规模化提供了天然的便利。家庭农场也为农民工返乡提供了就业的机会。家庭农场的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的现代化。因而,国家更应大力扶持家庭农场的发展。但是家庭农场的主体,农业家庭并不富裕,家庭农场大量的资金投入对其是巨大的负担,国家应给予其提供贷款资金并进行优惠的照顾。对于农业生产物资应提供适度补贴。

  

  家庭农场资金来源需要改善

  

  家庭农场前期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这对于农民来说是无形中的障碍。目前,家庭农场资金的投入来源于家庭农场开办者人生财富的积累和亲友的借款。这对于家庭农场前期的发展较为不利,除沿海发达地区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通过这些渠道能够凑足外,其他地区相对紧迫。且家庭农场的运营亦需相当数量的资金,规模扩张、农机购置亦需大量资金的支持。因而需要资金的大力支持。国家可以通过相关政策进行倾斜照顾,如银行为家庭农场提供部分运营资金,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模式等。针对于看好家庭农场的投资者,可以出台相应的投资指引等。

  

  家庭农场经营风险管理有待提高

  

  家庭农场其本质是提供农产品的组织,而农产品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其产品的利润相对较低。而且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幅度比较大,对于家庭农场生存有着巨大的考验。养殖类、禽类产品的风险更高,以今年H7N9爆发为例,**禽类养殖业陷入停滞,更是爆出鸭幼苗以5分钱价格喂蛇的消息。国家应对农产品进行保护价格收购、对农产品保险进行保贴等等,以降低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风险。家庭农产也可以通过与收购方的订货合同提前确定价格,也可以通过前期市场调查确定当期生产的品种、数量等进行农产品价格风险的规避。

  

  家庭农场经营急需人才

  

  家庭农场作为一个组织,其管理者除了需要农产品生产技能,更加需要有一定的管理技能,需要有进行产品生产决策能力,需要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谈判技能,需要市场开拓的技能。当然,如果家庭农场主仅仅是为了进行生产就另当别论,比如现行“家庭农场 龙头企业”或“家庭农场 合作社”模式。但是家庭农场生产环节的利润相对较低,就如同“中国制造”随着行业的发展生存环境将会越发艰难

  

  家庭农场经营缺乏配套措施

  

  *早一批家庭农场的产生是因为农场主的出色的生产技术,通过土地流转进而形成规模化生产。许多愿意从事家庭农场的人,主要的信心便是自已的生产技术。或许他们对于销售和生产决策并不在行,他们也许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规模化家庭农场的投资。在这个生产分工极为明细的时代,信息平台的作用就显得十分的重要。通过资源整合和配对,将会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当然家庭农场形成较大规模时,分工更为细化,有时某项分工由专门的公司进行统一的提供更为经济有效。这时便出现了配套产业,美国大中型农场管理人员只有一两人,完全就是因为某些生产活动由机械化代替了,并且该项作业由其他个人或组织承担。

  

  家庭农场是2012年前后才兴起的新型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一直以地方实践为主,中央层面尚未对其做明确定义。尽管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和生产实践经验,但由于缺少资金,对基础设施和生产资料长期性投入能力不足,加上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的隐忧,使家庭农场主扩大生产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因此,推广家庭农场,应明确家庭农场的定义,加大扶持力度,制定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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