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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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XXX、XXX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9日至12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15:00至2015年12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雪欣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4人,代表股份221,014,2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98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20,068,6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76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945,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181%。

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的议案》

同意220,934,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8%;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吉林昊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

律师:邹沁君、栾智超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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