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跨区与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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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推进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核定工作,促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

**推进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

在完成华北区域电网输配电成本监审基础上,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华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并组织开展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

完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调整机制

一方面,加快核定新投产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其中,新投产的宁绍直流、酒湖直流和已投产暂未核定输电价格的海南联网工程等3项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核价工作。

一方面,定期调整已核价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成本监审并复核电价的周期暂定为三年。

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已核价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成本监审和输电价格复核工作。**批对西电东送、哈郑、向上、宾金、宁东等5项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进行复核,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成本监审,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测算、上报,2017年12月底前发改委将会同国家能源局完成核价工作。

《通知》强调,**推进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改革工作是落实中发〔2015〕9号和28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包括清洁可再生能源在内的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通的重要保障措施。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组织做好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测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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