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三一起重机械发起调查情况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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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的“337调查”如今又挥向了机械领域。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昨日宣布,对中国三一重工集团及其美国公司的履带式起重机产品发起“337调查”,以确定这些产品是否侵犯美国公司**权。

  

  7月12日,三一集团总裁办相关负责人向《**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已经

  

  关注这个事情,下一步肯定也会进行一些相应的动作。

  

  美国“337调查”*早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后经历数次重大修订。根据该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调查有关**和注册商标侵权的申诉,此外也开展涉及盗用商业机密、商品包装侵权、仿制和虚假广告等内容的调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表声明称,调查对象是采用“可变位置配重技术”的履带式起重机。声明说,美国威斯康星州马尼托沃克起重机公司今年6月12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指控三一重工在美国市场销售的上述涉案产品及部件侵犯了该公司**,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

  

  对此,上述负责人回应称,对方状告的主要是三一集团的履带机,“我们现在在美国的市场已经占到8%,而且也是排名前五位的企业,我们的产品有这样的表现,所以有一些美国本土企业出于各种原因保护自己”。

  

  在他看来,除了“337调查”,还有国家**问题,这些都是美国本土去也屡试不爽法宝。今年以来,美国已多次对中国产品发起“337调查”,包括继华为和中兴在内的多家中国企业被指侵权。

  

  有关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启动“337调查”后,必须在45日内确定终裁的目标时间并尽快完成调查。通常案件需要在一年内作出裁决。如果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了第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令。这意味着涉案产品将彻底丧失在美国市场销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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