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响**改革集结号 环保部废止百余过时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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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保部发布公告称,废止《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等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据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介绍,废止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是按照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的原则,主要内容同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精神相抵触、不协调的;或是带有明显计划经济色彩,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

吹响**改革集结号 环保部废止百余过时规章

违规焚烧秸秆,会被罚多少钱?2015年8月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发布于1999年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元以下罚款。16年时间,罚款金额涨了至少25倍。

存在类似冲突的规章制度并非孤例。近日,环保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对所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包括《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在内的10件部门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据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介绍,按照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的原则,环保部对以下几类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一是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二是主要内容同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精神相抵触、不协调的;三是带有明显计划经济色彩,严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运行规则以及妨碍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等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四是已有新的规定,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等不需要继续执行的。

据悉,《决定》中废止的规章有十部,分别为《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同时,环保部还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涵盖环评、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机动车、核**、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的通知和公告。此121件规范性文件之所以被废止或因内容同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精神相抵触、不协调,如《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或明显不符合现行管理要求或不适应现实需要,如《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或已有新的规定,如《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如《关于明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等不需要继续执行,如《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

具体来看,仅就《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而言,可窥见《决定》废止规章的部分原因。《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主要是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和监管要求等内容。

但是之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的核心制度,即“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以此来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模式正在调整,《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已不宜继续实施。

考虑到废止后的衔接问题,对后续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未覆盖或无衔接的规章和文件,未纳入此次废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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