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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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晏志勇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重组整合总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国际业务进行重组整合,集中资源落实公司国际业务优先发展战略,实现国际业务的稳定健康发展,以适应市场竞争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三门峡大禹广场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三门峡大禹广场项目,项目总投资额控制在7.62亿元人民币以内。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四川浑水塘30MW光伏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间接持股100%子公司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80%、20%的持股比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四川浑水塘30MW光伏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29,051.49万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建设新疆哈密鄂能红星农场风电场(99MW)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湖北省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按照46%:44%:10%的持股比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新疆哈密鄂能红星农场风电场(99MW)项目,项目总投资额控制在84,000.77万元人民币以内。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湖北省电力装备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新疆哈密鄂能红星农场风电场(99MW)项目的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晏志勇、马宗林、孙洪水、王宗敏回避了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大江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照45%、10%、5%、10%、30%的持股比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PPP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142.58亿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包括考核对象、薪酬结构、绩效考核方式、管理监督等方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14年度对**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结果拟定的薪酬分配建议方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水环境治理公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6亿元人民币设立水环境治理公司。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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