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印发《农机新产品鉴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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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农机新产品鉴定管理工作,鼓励和引导自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新产品技术质量水平,保证新产品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和**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为农机新产品设计定型、技术水平评价、批量生产、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生产销售、推广使用、获得奖励、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等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发〔2010〕22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文件和 《农机工业发展政策》,同时为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装备工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细则 (试行)》的实施,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特组织制定了《农机新产品鉴定管理办法》,并于11月6日印发给各有关企业。

据悉,该管理办法所称新产品是指在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可靠性、适用性、**性和新颖性,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结构、性能、功能上有明显提升的农机产品。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为鉴定组织单位。列入农机工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重大科研计划及农业机械产品鉴定涉及的农机新产品鉴定等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企业自行开发的农机新产品可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本规定自2015年11月15日起施行。 (谢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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