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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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生产工作

5月12日,国家能源局向**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及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各电力企业、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电力建设**生产管理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

《通知》指出,近两个月来**电力建设领域连续发生多起**事故,损失严重,教训惨痛,凸显当前电力建设**生产形势非常严峻,暴露出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仍未落实、**生产基础依然薄弱。

《通知》对各电力企业提出了四个方面工作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生产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反思,深挖问题根源,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举一反三,采取措施,**构建防范事故多发频发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血的教训不再用鲜血去验证;二是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履行**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严格落实企业**生产主体责任;三是要根据本企业类型和所属工程实际情况,结合迎峰度夏和防台防汛工作总体安排,精心部署,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分级管控,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立即开展整治,严格做到管理闭环,坚决消除人的不**行为、物的不**状态及环境的不**因素;四是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夯实**生产基础,扎实开展电力建设**生产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工程源头管理,强化发包、承包、分包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健全完善工程招投标和对参建单位的资信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备案、工期定额及事故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加强对参建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坚决清理**生产责任不落实或**生产信用**的参建单位和人员。

《通知》还要求各地方发改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及有关单位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检查内容,改进监督检查方式,丰富监督检查手段,强化监管成果应用,确保电力建设**生产可控在控。

国家能源局将结合“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年”活动安排,适时对各单位**生产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力的单位予以警示、约谈、诫勉、通报,造成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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