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自查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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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国务院 职能转变、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国家 能源局 内部正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自查,以落实取消下放事项。

今年以来,国务院先后两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能源领域共计20余项,涉及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等领域。

其中,下放风电站项目核准、下放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取消电力直购电审批等改革项目*受外界关注。

不过,同样受关注的是,简政放权是否落实到位。按照能源局自查工作通知,检查重点包括是否已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在媒体上公布或通过发文等方式让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知晓;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

具体而言,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有违法将审批事项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的行为;是否有拆分、合并或重组审批事项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类似审批的行为;是否有以某种名义进行变相审批的行为。

对下放到地方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仍由国务院部门授权省级政府部门行使审批权的情况;对下放到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项目,是否有省级政府部门截留行使审批权的情况。

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将整理汇总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情况,按取消、下放、保留进行分类,分别列出有关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落实情况、整改计划等事项,并在能源局内部公布。

对于能源企业而言,这一轮简政放权的效果已经显现。“中央发电集团区域公司与地方政府联系紧密,项目申报要比过去跑北京、跑中央部委省时省力,效果更好。现在已经感觉到变化,尤其是水电、风电审批权下放,既有利于当地项目及时审批,也有益于地方经济发展。”华电政法部主任陈宗法说。

不过,也有能源央企认为,国家将部能源审批权下放到地方,对中央企业不利。“下放审批加大了地方部门资源配置的权力,往往倾向于本地企业,煤炭企业可能受到约束,发改委、能源局需要加强监管。”

简政放权是能源局组建之后面临的新课题。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大地认为,我国能源行业已从粗放、扩张阶段进入讲质量、讲优化、讲绩效阶段,国家能源局需要转变管理职能。从直接控制具体项目向宏观管理转变,应该在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大战略、重大布局上有突破。

“我国能源系统优化、协调平衡工作量更大,能源局在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效过度的产能扩张、调整经济信号、标准法规制定、市场监管、引导投资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做。同时需要树立能源管理的权威、规划实施的权威性。”周大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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