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鼓励第三方介入生活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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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佛山市环保局对《佛山市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监督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进行了公示。根据意见稿,各区应强化区域统筹,整合分散资金,打破以单个村居、片区为单位的建设模式,鼓励各区、镇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或特许经营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改造、运营、维护等工作。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佛山深入推进水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一河一策”227条重点河涌的各项整治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水质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由于部分行政村未敷设污水支管,农村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内河涌,造成了水体污染。为此,佛山着力推进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实现生态化处理并达标排放。根据建设目标,到2018年,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基本达到92%;同时,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全市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基本全覆盖。

意见稿称,各区应强化区域统筹,整合分散资金,打破以单个村居、片区为单位的建设模式,鼓励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以规模效应激发污染治理市场活力,推动区域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系统整体规划选址、科学系统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确保长期规范稳定运行。

原则上,新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或特许经营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投资或承担整体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已建成或在建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存在收集系统不完整、运行处理效果差、运营保障经费不足、责任不明确的,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鼓励各区、镇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或特许经营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改造、运营、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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