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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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2015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88号"上海国家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化基地"技术中心楼109室报告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正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3,395,53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5.3148%。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3,180,49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5.2468%;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5,03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68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3,28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同意票9,058,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7539%;反对票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24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3,28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9,058,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7539%;反对票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24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3,28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9,058,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7539%;反对票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24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5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2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8,928,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3367%;反对票2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663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3,15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8,928,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3367%;反对票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2461%;弃权票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4172%。

6、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5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2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8,928,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3367%;反对票2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663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5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2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8,928,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3367%;反对票2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663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28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9,058,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7539%;反对票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24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的徐晨律师、杨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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