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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8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袁建新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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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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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四位实际控制人顾正先生、李芳英女士、袁建新先生、王祥伟先生曾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1)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2)超过上述36个月的期限后,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3、公司四位实际控制人顾正先生、李芳英女士、袁建新先生、王祥伟先生均未作出过关于*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4、本次减持前四位实际控制人顾正先生持股9.57%、李芳英女士持股12.29%、袁建新先生持股7.77%、王祥伟先生持股7.26%,合计持股36.89%;本次减持后四位实际控制人顾正先生持股9.57%、李芳英女士持股12.29%、袁建新先生持股6.51%、王祥伟先生持股7.26%,合计持股35.63%。
5、公司四位实际控制人顾正先生、李芳英女士、袁建新先生、王祥伟先生承诺在一致行动协议履行期间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6、本次权益变动后,袁建新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