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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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5年10月8日14:30在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23号公司六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数量61,217,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3543%。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数61,200,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5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1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为3名,其所持有股份1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林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61,205,642股同意、11,800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1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5,400股同意、11,8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953%。

2、以61,205,642股同意、11,8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1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3、以61,205,642股同意、11,8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1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托何晓婷律师和郭曦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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