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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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的概述

2015年9月11日,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对外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一)2015年9月29日,公司与冯耀良先生、广州华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控股")、广州华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达")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具体内容

1、转让合同约定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冯耀良先生,本公司同意冯耀良先生可将受让权转让给其控制的法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法人,若受让方为冯耀良先生控制的法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法人的,由冯耀良先生就转让合同的履行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该等法人不得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2、定价依据:双方协商确定,同时不低于华新达2015年7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进行定价,转让价格为6,000万元。

3、华新控股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本合同生效并在本公司收到**期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后,冯耀良先生、本公司及华新控股三方应积极配合华新达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个月内,华新达及冯耀良先生共同保证向银行解除本公司对华新达的全部银行借款担保责任。

6、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不涉及华新达债权债务的转移。股权转让完成后,华新达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与本公司无关。

7、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①2015年10月10日前,支付公司股权转让价款3,000万元人民币;

②2015年11月5日前,支付公司股权转让价款1,500万元人民币;

③2015年12月5日前,支付公司股权转让价款1,500万元人民币。

8、担保责任:若本次股权转让*终受让方为冯耀良先生控制的法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法人,由冯耀良先生就该股权转让事项的履行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9、违约责任

①受让方应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若逾期支付,则每逾期**按逾期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②公司承诺所转让的股权为本公司合法拥有且可以全权自由处置,该股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因本公司原因,导致所转让股权存在权属争议的,由本公司赔偿受让方损失。

③受让方支付**期转让款后十日内,本公司应配合提供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如因本公司未按期提交相关文件导致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能顺利完成的,每逾期一日,本公司应按受让方已经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10、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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