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渔场居民安置小区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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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ZJZB-HS-(S)2013-31

工程信息:CDJZHS[2013]4-001

工程名称: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渔场居民安置小区附属工程

业主名称:汉寿县龙阳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渔场居民安置小区

总投资额:约314万元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标汛类别:国内招标信息 所属行业:市政工程

所属地区:湖南省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招标条件

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渔场居民安置小区附属工程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招[2013]199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汉寿县龙阳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质的企业参加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渔场居民安置小区附属工程

2.2 建设地点: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渔场居民安置小区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渔场安置小区附属工程。主要内容包括:C25取土钻孔灌注桩基础14280m;鱼塘填土20446.72m³;场内新建混凝土道路2354.2m³,场外 500m²混凝土路面拆除及重建;安砌麻石立石975m;绿化部分(包括草皮、草本花卉、道路两旁栽植小香樟)面积1530m²;砖砌雨水检查井(Φ1000/井深1.5米)19座、砖砌雨水进水井(井深1.0m)32座、砖砌圆形污水检查井(Φ700/井深1.5米)15座;铺设Φ600钢筋混凝土承插雨水管479m、Φ400钢筋混凝土承插污水管375.5m及相应的室外给水、室外电气配套工程。

2.4计划工期: 80 日历日;

2.5招标范围:桩基础、填土、道路、绿化、给排水、电力等(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投标保证金: 叁 万元整;(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并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 10 月 24日 17 时 00 分(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应以招投标监管机构(或银行)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6.1)规定。

2.8投标保证金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汉寿支行

开户帐号:4300 1560 0680 5250 3163

2.9投标单位需在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前将银行转帐回单以电子版形式传入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备案:(934612928 @qq.com)电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外省企业必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要求办理入湘手续。开标时,外省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到场。

3.2常德市外企业必须按常建通(2012)89号文件《常德市外地进常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企业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执行。

3.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经济实力雄厚。

3.4 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职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有B类**生产考核证,并无在建工程。

3.6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且已在投标单位办理养老保险。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4.1 获取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12日,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2日17:00时(北京时间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12日正常上班),逾期不予办理。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于每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汉寿县建设局新办公四楼持原件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生产许可证副本④单位介绍信⑤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身份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购买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证明(*近六个月的缴费证明))⑥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如有)以及上述原件资料的1套复印件(复印件一套盖公章装订成册编页码)。

所有报名单位需在现场取得资格确认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投标文件发售后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将疑问送交(或传真) 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55号(汉寿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FAX:)

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澄清,投标人须自行下载,不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09: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汉寿县国土资源局三楼(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

9.联系方式

招 标人:汉寿县龙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南正街

联 系人:祝太和

电 话:(0736)286146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城南社区辰阳中路322号(建设局院内)

联系人:肖啸

联系电话:(0736)285601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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