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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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投资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概述

为满足业务拓展的需求,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临安市

经营范围:智能装备(传感器、机器人、3D打印、精密仪器)、仓储设备、机械电子设备、自动化机械设备的开发、销售、安装;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维护;货物进出口(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股本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已有经验丰富的机械装备团队,现设立全资子公司专业从事智能装备开发等业务,符合国家有关“工业4.0”的高科技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机械装备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拓展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四、设立全资子公司的风险分析

高素质人力资源短缺风险:智能装备开发需要有大量具备专业技能、**精神的技术人才,公司目前的人才储备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需要继续招聘和培养专业人才。

项目风险:智能装备开发需要软件和硬件的结合,技术范围广,未来公司在选择开发项目时,需要依据公司实力和市场发展前景,充分评估项目可行性,避免投资风险。

管理风险:未来有可能因子公司管理不善、判断失误等因素导致对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积极引进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寻找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开发项目,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团队,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业务进行决策和管理,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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