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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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由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发证时间2014年8月5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将继续连续三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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