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分享到:
75
下一篇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4日收到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在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增加了《关于选举颜开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7日(星期日)至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327国道58号公司总部大楼109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张秀文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343,049,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4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342,920,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9,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4、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43,017,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0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94%。

表决结果:通过。

2、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43,017,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0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94%。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43,01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28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17%。

表决结果:通过。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43,017,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0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94%。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43,017,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0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94%。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6,431,346.75元,母公司的净利润174,731,908.4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473,190.8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33,644,823.67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262,602,979.58元。

在目前工程机械市场持续低**况下,为保证公司有较为稳定的现金流,维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2014年度盈利情况及2015年的生产经营、投资的实际情况,拟定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

同意343,013,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0,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21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5,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84%。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343,017,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0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94%。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1、与山东山推机械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

同意23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734%;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6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0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94%。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张秀文合计所持342,785,501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8.2、与山重建机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

同意252,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291%;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0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0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94%。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342,765,440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8.3、与山东山推胜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

同意23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734%;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6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0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94%。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张秀文合计所持342,785,501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8.4、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

同意251,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629%;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7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3,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71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86%。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342,765,440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8.5、与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

同意252,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291%;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0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0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94%。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342,765,440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8.6、与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

同意342,997,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0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94%。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王飞所持19,800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9、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43,01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28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17%。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与有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43,01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28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17%。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51,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373%;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2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00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98%。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342,765,440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12、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推楚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43,017,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00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98%。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聘任201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43,017,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0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94%。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43,017,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0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94%。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选举颜开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43,017,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00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98%。

表决结果:当选。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已于2015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峰律师、项瑾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现场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你可能感兴趣: 业界新闻 工程机械 上海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