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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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没有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5、公司董事长张秀文先生、总经理王飞先生、财务总监唐国庆先生、财务管理部部长孙志伟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与山东省田庄煤矿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位于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已建成投产的山推重工事业园道路机械联合厂房、金属成型**工厂厂房因山东省田庄煤矿5602工作面开采(煤炭)造成不同程度毁损,2013年9月9日,公司向山东省**人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诉讼请求金额合计32,453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13-041号的临时公告《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2013年10月31日,山东省**人民法院就公司起诉山东省田庄煤矿财产损失赔偿一案进行**次法庭审理。同日,公司接到山东省**人民法院转送本公司的上述诉讼被告山东省田庄煤矿的《民事反诉状》,获悉山东省田庄煤矿于2013年10月24日向山东省**人民法院反诉本公司妨害其依法行使采矿权,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共计34,481.47万元,同时要求公司返还为恢复生产从山东省田庄煤矿处借支的2,000万元,案件反诉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13-051号的临时公告《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人民法院送达的就公司与山东省田庄煤矿发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一审(2013)鲁民一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山东省**人民法院判决山东省田庄煤矿赔偿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推道路机械有限公司各种损失合计25,478.93万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15-001号的临时公告《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5年1月26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人民法院送达的山东省田庄煤矿所提交《民事上诉状》,山东省田庄煤矿不服山东省**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决书》之判决结果,就公司与山东省田庄煤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向*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15-002号的临时公告《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案件进入*高人民法院的二审程序后,2015年7月13日,*高人民法院进行了该案二审程序的**次开庭审理,目前尚不能确定二审审理结果,公司正积极着手诉讼准备工作,将依法捍卫公司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2、关于公司应诉反倾销调查进展情况

2014年7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应Chelyabinsk Tractor Plant(俄罗斯车里雅宾斯克拖拉机生产厂)申请,决定对出口到俄哈白关税同盟国家的原产于中国250马力以下的履带式推土机启动反倾销调查,涉及产品海关税号为8429110090,该申请涉及的企业中包括本公司(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14-019号的临时公告《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履带式推土机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提示性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还未收到欧亚经济委员会的终裁结果,公司将积极关注终裁结果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1)本公司与合作银行签定《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本公司的经销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经销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购买本公司的各类工程机械,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经销商无法交存足额票款时,其仍未销售的库存工程机械,由本公司按照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回购责任,并及时将购买款项划入指定帐户用于偿还承兑汇票款项。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各经销商按协议开出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91,603,481.83元,其中光大银行22,831,592.65元,交通银行12,623,000.00元,平安银行14,012,520.70元,华润银行42,136,368.48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发生回购事项。

(2)根据本公司与银行签署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及相关从属协议,银行与本公司的经销商或客户签订按揭合同专项用于购买本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经销商或客户在贷款期限内连续3个月未能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及或贷款*后到期仍未能足额归还本息时或放款90天内未将抵押资料手续办理完毕并送达银行的,本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协议项下贷款余额84,180,640.10元。其中光大银行69,655,340.10元,中信银行14,525,300.00元。光大银行存在逾期余额4,031,026.67元,尚未达到合同回购条件。

(3)根据本公司与租赁公司的《回购协议书》,租赁公司与本公司的终端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专项用于购买本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客户在贷款期限内连续3个月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或租赁合同到期仍未能足额缴纳租金或部分租赁项目放款90天内未将抵押资料手续办理完毕并送达租赁公司的,本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截至2015年9月30日,融资租赁业务余额346,356,471.14元。其中,山重融资租赁344,117,592.27元,招银租赁2,238,878.87元。其中存在逾期余额11,6331,876.44元,分别是山重融资租赁存在逾期余额115,366,230.00元,招银租赁存在逾期余额965,646.44元,尚未达到合同回购条件。

(4)本公司与合作银行签定《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买方付息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本公司经销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票据变现来实现将其出具的收款人为本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转化为现金以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所附的合同价款,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期间或到期时经销商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不能足额承兑汇票面额的,本公司按照协议规定向光大银行返还贴现资金。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为38,900,000.00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发生返还事项。

(5)本公司与合作银行签定《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买方应付融资业务,本公司经销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应付融资业务来实现提前支付本公司应收,在买方应付融资业务期间或到期时经销商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不能足额支付应付款的,本公司按照协议规定向中国银行返还所收货款。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买方应付融资业务余额为44,800,000.00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发生返还事项。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13年,公司在实施非公开发行方案时,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重工集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做出如下承诺:

(1)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2013年2月7日,山东重工集团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做出如下承诺: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子企业目前未从事任何与山推股份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未来也不会从事竞争业务并促使本公司控股的子公���不从事竞争业务;

本公司承认并将促使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承认山推股份在从事竞争业务时始终享有优先权,针对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他商业机会,本公司同意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山推股份参与该等项目投资或商业交易之优先选择权。

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将赔偿山推股份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成为山推股份的主要股东和对山推股份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为止。

(2)股份锁定承诺

2013年8月28日山东重工集团签署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山东重工集团按照每股3.92元的价格认购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102,040,816股,并承诺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2013年9月16日至2016年9月15日)不转让,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努力提振市场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承诺从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本公司股票。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张秀文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均采用通讯方式表决。本会议由张秀文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15-044的“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15-045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均采用通讯方式表决。本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芸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15-044的“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15-045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4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为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的中期票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

3、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选择一次或分次发行;

4、发行利率: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承销商依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5、发行方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6、发行对象:**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借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9、承销机构:本次中期票据拟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

10、承销方式: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更好地把握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中期票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聘请中介机构、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作出进一步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中期票据发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5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召开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届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5日(星期日)至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327国道58号公司总部大楼109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审议《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会议提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深圳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327国道58号公司总部大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袁 青 宋 政 刘秀明

联系电话:,2907336

传 真:0537-2340411

邮政编码:27207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程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0680

(2)投票简称:山推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山推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③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具体表决意见对应股数如下表所示: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期间,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召开的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注:1、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

2、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同一项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以下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议案的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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