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履带式推土机产品反倾销终裁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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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7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以下简称"保护司")的反倾销调查立案公告。该保护司应Chelyabinsk Tractor Plant(俄罗斯车里雅宾斯克拖拉机生产厂)申请,决定对出口到俄哈白关税同盟国家的原产于中国250马力以下的履带式推土机启动反倾销调查,涉及产品海关税号为8429110090,该申请涉及的企业中包括本公司。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14-019号的临时公告《山推股份关于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履带式推土机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提示性公告》。

2015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通知,欧亚经济委员会于2015年11月10日做出终裁决定:针对进口到俄哈白关税同盟境内的产自中国的250马力以下配非转向和转向推土铲刀履带式推土机(欧亚经济委员会外贸出口商品编码:8429110090)(以下简称"涉案产品"),采取征收反倾销税措施,对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9.65%-44.6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自官方公布之日30天后生效。其中,裁定针对本公司的推土机产品征收11.31%的反倾销税率。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9月,本公司向俄哈白关税同盟国家出口的250马力以下的履带式推土机产品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5.30亿元、2.84亿元、0.47亿元,分别占公司当年度营业收入的5.23%、3.91%、1.53%。因该反倾销仲裁结果自官方公布之日(2015年11月10日)30天后生效,预计生效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因此该事项不会对公司2015年的经营业绩带来重大影响。鉴于公司在开拓国际市场时高度重视避免高度依赖单一市场,尤其是2014年、2015年俄罗斯出现经济危机后,公司产品出口俄哈白关税同盟国家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反倾销税的征收对公司未来开拓俄哈白关税同盟国家市场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上述保护措施对于公司现有市场及收入的影响不大,况且针对俄哈白关税同盟国家市场的变化,公司已主动采取调整推土机产品出口结构、扩大非推土机产品在市场销售中的比重等措施积极应对,尽力保证俄哈白关税同盟国家市场的总体稳定。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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