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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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5-057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账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3,157,9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非股改、非**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5,231,579.08元(含税),本次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523,157,908 股。

七、咨询机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 咨询联系人: 翟忠南、王乐

咨询电话: 传真电话: 0795-3274523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分派情况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需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5-058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12日,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及短线交易的公告》,由于该项公告内容不够完整,现对其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控股股东)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在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5月11日之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7,974,064股,卖出均价22.25元,在减持过程中,由于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53,096股,买入价格22.27元,成交金额1,182,447.92元,构成短线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国资公司在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5月11日之间减持公司股票7,974,064股,减持均价22.25元;2015年5月11日,国资公司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53,096股,买入价格22.27元,成交金额1,182,447.92元。本次交易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无获利情况。

二、对本次违规短线交易情况处理: 1、根据《证券法》第 47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由于本次交易卖出均价为22.25元,买入价格为22.27元,本次交易无获利情况,公司董事会不存在收回其获利的情形。

2、针对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息披露网站和其他媒体发出股东短线交易公告。公司董事会已经通过书面告知函的形式向国资公司发出告示,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出具关于"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的承诺函。截止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国资公司的承诺函。

3、国资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向公司出具了说明:我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至5月11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7,920,968股江特电机股份(除去误操作买入数量),减持均价22.25元/股,在减持过程中由于误操作又买入53,096股,买入价22.27元/股,买入价比减持价更高,显然属于误操作造成的。在贵公司告知后,我公司已知悉《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在股份增持或减持中,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操作。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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