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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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决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4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它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4月22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内容需逐项审议;

2.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2.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2.1、交易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2.2.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2.2.3、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2.2.4、审计、评估基准日

2.2.5、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损益的归属

2.2.6、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7、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2.2.8、发行数量

(下转B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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