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及核心员工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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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以下简称"增持人")拟通过"西部信托-稳健人生系列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低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高不超过2%。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气")为增持人提供部分资金及融资担保并承担追加补足资金之义务,鼓励增持人在自愿、合法、合规基础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增持")。

一、本次增持的目的

本次增持是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而提出。

二、控股股东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2,643,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4%。控股股东承诺为本次增持人提供部分资金及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三、增持人员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人员系截止 2014 年 12 月30 日在职的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董事长朱军,董事卢顺民,监事会主席张小英,副总经理罗清华、周文来、邹克琼等)。

四、增持方式

(一)增持人本着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自筹资金及融资资金(比例为1:2)委托张平森先生认购由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信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代码:002176)流通股股票。

(二)本次增持资金由增持人自有资金、江特电气出借资金和融资资金三部分资金组成。增持人自筹资金包括增持人自有资金和江特电气出借资金。江特电气为增持人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为增持人自有资金的50%。增持人以自有资金和借款资金组成的自筹资金对外进行融资,融资比例为1:2。

(三)增持人委托张平森签署协议,向张平森提供增持款,委托并通过张平森进行投资,张平森与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签署资产管理计划等相关协议,并向资产管理计划注资。增持人委托并通过张平森参与增持计划的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规定。

(四)信托计划的信托期限为10 年,本次认购的信托单元期限为18个月。

(五)本计划承诺锁定期为1年,锁定期起始日期为本计划**次增持完成日。

(六)本次增持行为所产生的融资利息及相关手续费由增持人自行承担。

五、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2014 年12月30日,信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501.62万股,合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96%。信托计划将在**次增持日后的6个月内完成全部增持工作,但增持总额*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关于信托计划的后续增持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增持股份的表决权

全体增持人放弃因参与信托计划而间接持有江特电机股票的表决权。信托计划放弃直接持有的江特电机股票的表决权。

七、其他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计划及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4、本计划及增持人承诺:在下列期间不买卖江特电机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5、本计划及增持人承诺:本计划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江特电机所有。

6、增持人申请退出计划均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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